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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妇幼信息制度
1、使用全县统一的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登记表、卡、册。
2、认真收集、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对原始资料不随意修改、不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迟报和缺报。
4、按时完成妇幼卫生报表,经领导审阅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报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5、开展妇幼保健信息质量控制,定期开展重要信息、数据的核实、补漏。
6、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信息定期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1、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2、认真填报“江西省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江西省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儿童死亡报告卡”。
3、认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表格。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4、7、10月份的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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