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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村卫生站制度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近日在打古镇开庭,公开审理乡村医生焦某与村民费某的医患纠纷案。该镇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各村卫生站乡村医生和周围群众近20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2011年5月,打古镇丹桂村村民费某在做农活时左眼不慎被竹棍打伤。随后,费某到临近的古纯村卫生站焦某处治疗。焦某仔细查看了费某的伤情,在对费某的伤口进行必要处理后,以卫生站医疗条件不具备为由口头告知费某应立即去上级医院进行诊治,以免延误病情。几天后,费某才前往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球穿通伤、角膜裂伤、球内容物脱失,虽经手术治疗,左眼仍然失明,被鉴定为8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力。2011年8月,费某以医生焦某医疗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焦某赔偿相关费用。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举证、质证。法庭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焦某赔偿原告费某21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因为没有书面告知,就赔付2万多元。面对判决,有着数十年从医经历的焦某有口难言,明明已经口头告知病人要及时去大医院检查治疗,如今却稀里糊涂成了被告,还得承担赔偿费。法庭宣判后,旁听席上也是众说不一。如何解答众人疑问,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在案件审理宣判后,庭审法官随即对在场的医务工作者作了《遵章守法行医 促医患关系和-谐》的法律知识培训,用身边实实在在的案例来说法,用医务人员听得懂的语言来讲-法,开出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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