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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值班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与机关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塑造法院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经研究,实行副院长值班制度。
一、副院长轮流值班,每个领导值班时间为一个月(含双休日)。
二、值班领导的职责:
1、负责组织全院干警会议和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干警参加、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有关会议和相关活动。
2、参加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以外的有关会议;接受上级的指示,迅速作出处理决定。
3、负责处理本院的日常工作事务和协调内外部工作关系;协调好本院各庭、室、科、局、队之间的工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掌握全院工作动态和人员情况。
4、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咨询。
5、协调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
6、督促纪检组、监察室检查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车辆管理情况。
8、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及各相关部门汇报。
三、值班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能擅自离岗、脱岗;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过程要做好登记记录;带班领导外出或有事,需协调其他领导值班。值班期满须与下一班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四、领导值班期间,若因本人不到岗或处理不当导致引发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制度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院长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了保证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学院和党院办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党院办值班制度。党院办值班分为节假日值班和特殊情况值班。
一、节假日值班
节假日值班是指寒假、暑假、十一国庆节、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周末党院办安排人员值班。
1、值班安排
(1)值班期间党院办全体人员轮流值班,一般安排1名值班人员、1名带班人员。其中,值班人员为党院办工作人员,带班人员为党院办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值班地点设在党院办公室。
(3)每次值班前由专人负责安排,确定值班人员及值班时间、地点等。值班人员严禁私自调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向带班领导报告。确定后的值班表发放至每位值班人员、带班人员。
2、值班事项
(1)处理公文。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公文。需要立即处理的公文要及时向带班人员汇报,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及时办理。暂不需要在值班期间处理的公文可由值班人员保管,上班后转交相关工作人员;
(2)管理印章。寒暑假值班期间,学院党委和行政用章交由值班人员保管。若需用印,值班人员要向带班人员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登记工作。其他值班时间,印章仍由相关工作人员保管,若需用印,由值班人员与其联系。
(3)收发报刊、信函。值班人员应每天到收发室领取校领导及党院办的报刊和信函,整理后发放至相关办公室。
(4)传接电话,处理信息。按照学校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搜集整理校内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处理值班期间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值班岗位,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并注意工作上的衔接。
(4)值班期间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人员汇报,并根据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特殊情况值班
特殊情况值班是指学校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党校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人员值班。除安排党院办人员外,可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特殊情况值班期间,值班事项和值班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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