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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资金内控制度

时间:2022-04-17 21:40:05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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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资金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内控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公司所属单位必须遵守本制 

度,如实反映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原始信息。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均应及时进行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手续齐备、计量准确,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实现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  

一、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决算。  

二、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对公司财会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专业职务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就其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意见;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和定期培训;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参与市场开发、基建技改、物资供应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  

四、拟定筹资、投资方案并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五、签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签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生产经营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  

六、主管审核公司财务收支工作,对重大财务收支提出意见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对不执行计划、合同和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或提请公司负责人处理。  

七、组织检查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执行财务预算、成本计划等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八、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检查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部,履行以下财务会计管理职责:  

一、拟定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执行并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其他部门执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  

三、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建议草案、利润分配建议草案和弥补亏损建议草案;  

四、落实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做好资金筹集和资金运作管理,如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开展财务分析,对公司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研究,评价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六、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公司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七、接受并配合财政、税务、证券监管、审计等机关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公司的会计核算资料、文件的管理、归档及保密工作;  

九、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财务工作的需要;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部门可以设置以下财务会计管理岗位:经理、副经理、财务分析、稽核、总账、出纳、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股东权益管理、税务管理等,具体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根据财务会计管理岗位需要和财会人员定员情况,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可以实行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岗位之间职责清晰,责任分明。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适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  

财务部经理对财务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副经理对经理负责,一般财会人员对财务经理或副经理负责。  

第三章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记载各项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必须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应经济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满足公司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  

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二、记账凭证:  

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启用后,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必须按照规范的方法进行更正。  

四、会计报表:  

1、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会计期间、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经办人签名和盖章。  

第十五条  会计监督  

一、财务会计人员有权依法监督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财务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等实际情形不符时,应积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三、公司应加强会计稽核工作,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1、公司的会计稽核工作以各级财务部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  

2、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会计稽核工作,并对计划指标的衔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产增减变化等重大事项负责稽核。  

3、各级财务部门设稽核会计工作岗位,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合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审核等。  

(1)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2)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预算指标是否衔接等。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5)审核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稽核人员对所稽核的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收支等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工作交接  

一、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财务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监交;财务部门经理、副经理交接由上级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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