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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制度

时间:2022-04-17 21:24:54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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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制度

卫生院结核病管理制度

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制度

1、乡、村级医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2、各临床医生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应送检痰标本培养3次和X光检查。

3、对疑似和确诊肺结核病人都要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开出转诊单,嘱病人去县疾控中心进一步确诊、治疗。

4、对门诊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伴感染的住院病人,在出院时,开出转诊单,嘱病人去县疾控中心诊治。

5、出院的肺结核病人按规定带抗结核药。

6、杜绝门诊医生开抗痨药治疗肺结核病人。

7、各位医师在填报肺结核报告卡时,要认真仔细,做到填报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及时准确。

8、防保人员要对肺结核报卡、转诊单及痰培养及胸片登记进行核查,确保肺结核病人报告及转诊的正确性。

9、肺结核病的报卡地址一定要写到自然村,以便疾控部门随时追踪、治疗观察,提高转诊到位率。

10、防保科接到县疾控中心的确诊病例追踪通知后,乡卫生院防保人员尽快落实管理,建立镇乡,村两级督导材料,按照村级自治疗开始之日起每双日督导服药,乡卫生院强化期每半月一次、继续期每月一次的频次当面督导。

11、患者开始治疗之日起三日内乡、村两级督导人员要书写治疗反馈单上报县疾控中心并留档备查。

12、督导员必须遵守“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的督导原则,并能及时询问、发现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对化疗不良反应要登记、处理、报告。

13、乡、村级督导人员对结核病的健康教育、痰标本采集、送检负责,定期协同患者做痰结核菌检查。

14、治疗结束后乡、村两级督导人员共同填写治疗小结,报县疾控中心并留档备查。

15、乡防保人员对村级督导人员业务指导负责,应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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