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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值班制度
为了保证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兰州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特制定如下办公室制度:
一、 各部门应根据值班安排,按时到办公室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8:00至18:30。
二、因故不能值班者须提前向主席团请假,然后具体由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人员,并存档。
三、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之前,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人员应举止大方、热情礼貌地接待来访者,尽己所能帮助其解决困难,对其提出的问题都要尽可能的做出解答。
五、处理日常事务,必须将处理意见填写于值班日记上,对于不能处理的事必须上报给主席团。如接到上级重要通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传达。
六、值班期间外借办公室物品,借用人须持本人学生证,并做好相应登记。值班期间如有物品丢失,后果由值班人员自负。如外借物品丢失后果由经手值班人员自负。
七、值班人员须爱惜办公室的公共财产,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大声喧闹。
八、保障信息畅通,包括接听电话、记录电话通知等,保证做到记录准确,上传下达传递及时,不误事、不丢失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处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并注重提高应付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九 、 若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勤,将给予一定处罚措施,具体详见《兰州交通大学志愿服务评优评先条例》。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开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属兰州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兰州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5年9月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交流,更好的为广大同学服务,根据《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校区值班时间自行决定,报望江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四川大学志愿者协会值班工作主要由分队管理部,办公室以及各相关部门共同担任。
第四条 四川大学志愿者协会值班地点在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第五条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或离岗,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事先向部长或主要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另行安排干事值班。如值班无故缺席一次,由该人在志愿者大会上做公开检讨;如部门累计值班无故缺席两次,由分管主席在志愿者大会上做公开检讨;如值班无故缺席三次,取消该人及分管主席年度评优资格。协会安排专人记录办公室值班考勤。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对所有信访、来电做好记录。值班人员接待来访时应热情、礼貌、大方、亲切,使用标准、文明用语。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注重仪表,着装干净整齐,佩带工作证,值班时保持办公室肃静,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吃零食、吸烟、喧哗等。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整洁,每次值班后需清扫办公室。
第九条 物品管理参见《四川大学志愿者协会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条 财务管理参见《四川大学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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