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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1
1、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市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台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和共建工作,遵守社会公德,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卫生设施。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和女职工保健宣传教育活动。
4、有计划地增添和改善卫生设施,保证公共厕所、垃圾箱、道路、下水道、窨井等各项基础卫生设施的建造和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5、实行卫生划区包干责任制,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要保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绿化完好,车辆停放整齐。
6、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做到门前无乱堆放、无占道经营,环境整洁,绿化完好。
7、实行周末卫生劳动日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周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并评出优胜部门(科室、车间、班组)。全年保持卫生先进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将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实行卫生考核奖惩制度。单位将员工履行卫生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凡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职工,评为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或卫生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或奖励。不认真执行单位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和卫生责任区保洁不达标的员工,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2
(一)、宣传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坚持禁养家禽,发现有鸡鸭,及时动员处理。
(二)、加强对保结员队伍的管理,坚持每半月一次卫生例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卫生责任区域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三)、坚持长效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房)每十天洗刷一次,楼道每周打扫二次,保持小区整洁卫生。
(四)、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每月举办一次键教讲座(咨询),每月出一期黑板报,及时张贴健康墙报。
(六)、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积极配合爱卫会定期投放灭鼠、灭蟑毒饵,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七)、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发现绿地残缺,及时补种,力争做到无黄土朝天。
(八)、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小区内的屋顶水箱每年清洗一次,保证居民的二次供水质量。
(九)、加强环境与资源,人与自然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十不”行为规范。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3
1. 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院爱卫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科室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工作内容,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督促。
2. 医院的清洁卫生工作,要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平时清洁实行卫生、绿化包干责任区管理,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公共区域由总务科保洁员天天打扫。宿舍住宅区(除公共部分承包或专人负责外)楼梯、走道由住户负责清洁打扫。逢节假日开展全院性突击卫生活动,全院职工应积极参加。
3. 医院职工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卫生保洁制度,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要提倡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准向窗外乱丢果皮、纸屑和杂物,保持清洁。禁止在医疗区域和公共场所吸烟,积极创建无烟医院。
4. 严禁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凡来院施工的建筑队应服从医院管理,总务科负责管理与监督。工程竣工后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医院环境的整洁。
5. 医院垃圾、污物按规定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到生活垃圾站,医疗垃圾要用塑料袋严密包装,送焚烧炉焚烧 。严禁随意乱倒垃圾,违者重罚。
6.厕所和盥洗间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冲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7. 每逢春、秋季节,根据市爱卫会要求进行除“四害”工作。
8. 食堂要认真搞好食堂卫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9.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0. 后勤部门负责人、病区护士长每日检查卫生清洁工作一次,院爱卫小组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并将各科室内外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公示并纳入全院质控考评。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4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镇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爱国卫生机构。镇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卫生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城建办、卫生院、中、小学校、派出所、食品站等单位和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镇爱卫办,城建办主任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村(居)和镇直单位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领导全镇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镇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镇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镇爱卫办牵头,街道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 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 由镇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 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5
一、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爱国卫生业务知识,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二、树立卫生观念,增强卫生意识,自觉养成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良好习惯。
三、遵照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发动、协调、督办和检查工作,做好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工作。
四、实行卫生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
五、严格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各科室坚持每天上班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始终保持辖区内卫生洁净。坚持周末大扫除制度,实行公开表扬和批评激励机制,由机关卫生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比,每季通报一次,确保机关清洁卫生。
六、积极宣传健康教育有关的'卫生知识,主动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做好“除四害”、病毒消杀工作,努力倡导禁烟劝烟风尚。
七、各科室平时卫生状况由机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凡卫生责任区全年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取消科室年终评先资格。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6
一、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二、定期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解决日常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把爱国卫生、除“四害”工作列为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做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四、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等活动,认真清理好室内外卫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大力开展消灭蚊、蝇、鼠、蟑螂工作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教育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爱国卫生工作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打下基础。
七、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爱国卫生进行检查评比,督促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成绩优秀的给予奖励,差的批评,奖优罚劣,兑现奖惩。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7
1、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院爱卫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科室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工作内容,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督促。
2、医院的清洁卫生工作,要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平时清洁实行卫生、绿化包干责任区管理,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扫。公共区域由总务科保洁员天天打扫。宿舍住宅区(除公共部分承包或专人负责外)楼梯、走道由住户负责清洁打扫。逢节假日开展全院性突击卫生活动,全院职工应积极参加。
3、医院职工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卫生保洁制度,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要提倡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准向窗外乱丢果皮、纸屑和杂物,保持清洁。禁止在医疗区域和公共场所吸烟,积极创建无烟医院。
4、严禁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凡来院施工的建筑队应服从医院管理,总务科负责管理与监督。工程竣工后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医院环境的整洁。
5、医院垃圾、污物按规定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到生活垃圾站,医疗垃圾要用塑料袋严密包装,送焚烧炉焚烧。严禁随意乱倒垃圾,违者重罚。
6、厕所和盥洗间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冲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7、每逢春、秋季节,根据市爱卫会要求进行除“四害”工作。
8、食堂要认真搞好食堂卫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9、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0、后勤部门负责人、病区护士长每日检查卫生清洁工作一次,院爱卫小组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并将各科室内外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公示并纳入全院质控考评。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本校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校园卫生环境,提高师生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设立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本校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本校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 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校园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五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六条 教育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七条各类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校园道路两侧、操场,食堂周边设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九条 采取综合措施,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具体管理办法按《如皋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具体管理办法按《如皋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执行。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9
为了全面落实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方针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争创卫生学校,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幼儿园园长任组长,分管工会工作的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后勤园长、年级组长为成员,加强校园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督导到位,工作卓有成效。
二、校园卫生责任范围及卫生标准
(一)、教室及走廊卫生
由保育员负责打扫和保洁,教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墙面无蛛网、无灰尘,地面无杂物、无垃圾,教学设施设备陈设有序,走廊墙面无污垢、无乱涂乱画、无蛛网、无灰尘,墙面保持洁净,拖把等清洁用具放置有序。
(二)、办公室卫生
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教师轮流值日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办公设施设备陈设有序,墙面无蛛网,无灰尘。地面无纸屑、无垃圾、无烟蒂。地面做到常拖洗。室外走廊墙面无灰尘、无蛛网,地面保持洁净。
门卫室的环境卫生由门卫工作人员值日打扫,室内做到办公桌椅摆设整洁,值班寝室收拾整洁有序,室内无乱堆乱放。室内室外墙面做到无乱涂乱画、无灰尘、无蛛网,地面清洁卫生。
(三)食堂卫生
食堂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由营养员完成。
(1)、食堂建立严密的、规范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器皿、用具用品消毒制度,餐厅定时消毒。建立严格的操作间和饭厅清扫、整理和保洁制度,每天对楼梯间冲刷和拖洗。
(2)、操作间及餐厅内外无蛛网,墙面无灰尘,室内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
(四)、校园卫生
1、校园大小操场及主要通道,教学楼、会议室,各类活动教室由值班人员和保育员负责打扫。
2、公共厕所由本区域内的保育员完成。
3、公共活动场所(会议室)卫生在会议和活动的当天打扫、擦拭桌椅,确保活动当天整洁、卫生,会议室卫生每天打扫。
4、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区,教师车棚由该区域的保育老师清扫。
三、检查及考评
(一)、检查
保健老师和后勤园长每天至少一次环境检查,爱卫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工作,如实记载。
(二)、考评
1、卫生情况与每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与相关津贴、奖金挂钩。
2、校园环境卫生,一周一总结,一月一汇总,一月一考评,当月执行奖惩。半年汇总考核,与评定优秀保育老师挂钩。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爱国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健康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临沧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66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强化公众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疾病,减少和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环境质量,倡导文明卫生习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遵循“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坚持标准、协调推进,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主要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市爱卫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爱国卫生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本单位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市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及卫生家庭创建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深入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卫生素质与健康素养水平;
(六)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防制活动;
(七)指导、检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各县(区)应当成立爱卫会,下设爱卫办,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市直各部门、各级各类机关部门、各类企业企事业单位、驻临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应建立爱国卫生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十条各级爱卫办、各成员单位应当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全民动手日、爱国卫生月、卫生责任区、卫生单位检查评比等制度。市爱卫会通过监督检查和评比活动,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市、县(区)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承担爱国卫生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实施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健全、落实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建成区卫生水平。
第十五条各县(区)应结合村镇规划建设,以改善农村饮水卫生条件、推进厕所革命、治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搞好环境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及省、市级卫生乡村创建。
第十六条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推动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积极参与驻地街道及社区卫生整治等活动,协同提升街道、社区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卫生”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指导。
第十八条县(区)及以下爱卫办应当制订卫生创建计划,组织卫生单位、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家庭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制品厂、制药厂、屠宰场等产生的所有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驻临单位)、家庭和个人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和卫生标准,健全卫生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倡导家庭和睦、文明和谐的良好家风,注重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一)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卫生状况良好;
(二)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并定期保洁维护;
(三)垃圾收集实行分类袋化管理,日产日清;
(四)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楼道整洁,门窗无破损,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五)公共场所、单位食堂防鼠、防蝇、防蟑、防蚊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卫生,达到标准要求;
(六)厕所清洁卫生,防蚊蝇设施完善,无蝇无蛆,无积粪,无尿碱,排污管道通畅,基本无异臭味;
(七)单位环境达到净化、硬化、绿化、美化、有序化要求;
(八)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九)积极参加辖区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落实责任区包保责任。
(十)注重培育良好家风,明礼诚信,讲究个人卫生,推广“三减三健”,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城中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一)落实专人管理,制定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每日清扫,专人保洁;
(二)合理、规范设置果皮箱、垃圾收集箱、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
(三)垃圾实施分类袋装化、桶装化、密闭化管理,定点收集、统一运输、日产日清;
(四)公共厕所数量达标,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五)污水排放设施完善,无明沟排污现象;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社会秩序整治,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现象;
(七)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八)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
(九)公共场地不得放养犬类和其它家禽;
(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应服从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卫生管理指导,接受督促检查,遵守村规民约,按照管理规定,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河道内乱倒粪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种植农作物;
(二)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废弃物、污水、粪便或者焚烧垃圾、废弃物等;
(三)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城区内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家禽。
(四)携带犬、猫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或进入依法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
(五)玷污、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及其他损害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旅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病媒生物防制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应当有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疾控中心应当有病媒生物防制专业人员,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及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市、县(区)爱卫会应当动员社会力量,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区域内春秋季灭鼠,夏季灭蚊蝇、灭蟑螂等爱国卫生运动;
(三)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职责,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推行PCO公司专业化防制,开展孳生地调查和治理,消除其孳生环境条件,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四)在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加强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建设,提高合格率和利用率;
(五)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前,应当按相关规定开展灭防活动;
(六)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对灭杀病媒生物药品、器械进行依法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急性鼠药。
第二十五条完善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提倡全民戒烟,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积极创建无烟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禁烟、控烟的有关规定,落实控烟措施,开展群众性控烟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类车辆应按照规定行驶、停放,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八条应当加强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早夜市、建筑物立面、河道沟渠、市政设施、环卫设施、集贸市场、停车场、窗口单位及其他影响城乡卫生质量的部位和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管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或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表彰;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条对已获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工作下滑严重,群众意见较大,已不符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条件的,由市爱卫会取消其荣誉称号或报上级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对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和义务履行不到位、未建立制度或制度不落实、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违反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爱卫会通报批评。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由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爱国卫生监督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执行公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阻碍、拒绝爱国卫生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各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11
一、认真贯彻自治区党政提出的创建和谐,提高城市品位的城市展理念,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将创卫工作列为学校重点工作,并与学校的质量管理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作紧密结合。
二、按要求成立校爱卫、创卫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保证人员,明确职责。
三、按创卫标准,制定本校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创卫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各阶段创卫工作任务,落实创卫作
四、采用各种形式,做好创卫工作的宣传与动员,使职工创卫知识知晓率≥85%。
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街办认真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为创卫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六、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夯实责任,严格考核,对创卫工作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坚持和完善创卫工作的考核。
七、严格按照创卫工作标准,做好七个方面的创卫工作。
(1)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用药,杀灭与孳生地治理相结合方法,确保四害密度达到家标
(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食堂食生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
(4)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5)严格按照创卫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爱卫、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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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04-17
中学食堂各项管理制度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