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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广州市高堡仕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以合作为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责任、工程造价
1.1 乙方负责甲方 停车场 系统的系统工程。
1.2工程总造价 ¥ 柒万元整(RMB¥70000.00元)。
1.3 乙方保证所安装的产品(详见合同附件)为原装正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凭本公司合同正本或收据保修,免费保修叁年(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除外),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代维护合同终身维护。
1.4如甲方未来有进一步改造或升级的需要,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系统管理规划与设计。
第二条、 验收期限与标准
2.1乙方送货到现场后,当日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三天内未到现场验收,超过三天当做默认验收合格。
2.2 验收标准:依据工程条款之行业标准实行验收。
2.3 甲乙双方的技术员、项目负责人等,一起进行工程的验收工作,并由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如有遗留问题,要在验收合格单中注明,并提出解决方案由乙方负责完善。工程验收合格的次日起,保修期开始。
2.4 保修期内如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 3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予以排除。
2.5 保修期过后的另签定维保协议。
第三条、 售后服务
3.1 乙方负责向甲方的有关人员解释系统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技术要点。
3.2 乙方在工程过程中负责对甲方两名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使能胜任日常操作使用及维护工作。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4.1 以支票形式结算,甲方付支票给乙方时需写清乙方公司名称,且公司名称需与合同一
致(为了更好的保证甲方的利益,乙方拒收现金和无乙方公司名称的支票,若甲方未按本规定付
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款额50%,甲方必须在乙方通知验收后三天内安排验收,否则作验收自动通过,余下50%在系统运作一年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4.3 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30天以上,乙方有权终止甲方本系统的使用权。
第五条, 施工约定,附带文件
5.1 施工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濂泉路27号
5.2 完工时间: 20个工作日
5.3 合同附带文件:
1. 系统配置清单
2. 售后及功能说明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对方守约的情况下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6.2 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需按该规定处理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6.3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并在接到对方书面投诉后的十天内不予纠正,则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
6.4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提出延期付款,需支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延期每天1‰的违约金。
6.5 乙方若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需支付甲方工程造价总额延期每天1‰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期限及其它
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停车场系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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