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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部门职责
旅游客运码头停车场变成了酒楼的专属停车场。
厦门日报7月21日讯 停车问题是社会关注热点。近日,市纠风办陆续接到有关停车场设置、管理方面的反映,调查后发现,有人圈地私设停车场,甚至将公共停车场变成了经营场所的专用停车场。
针对调查发现问题,市纠风办及时召集建设、交-警、城-管、物价等部门进行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就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将组织专项民-主评议。
【现象1】
人行道上私设收费停车位寿山路11号旁人行道被人用铁链围了起来,做成了收费停车场。
近日,有群众向民评热线反映:“三个月前,寿山路11号旁通往鸿山新村的左侧人行道,突然被人用铁链、地桩围起来,变成收费停车场。”17日下午,调查人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处人行道确实被铁链圈了起来,在水泥地面上打上地桩,圈成14个停车位,被侵占的人行道有四五十米长。这里停放了四五辆车,有的车尾占据了部分人行道,行人通行困难。
停车位是谁设置的呢?周边居民表示是旁边的一家大排档。调查人员找到该大排档,员工表示,每个车位月租300元,已经都租出去了,该地块属于土地开发总公司的红线范围。
随后,调查人员从土地开发总公司了解到,该地块确实是政府的储备用地,但他们并不清楚该地块被人私设收费停车场问题,他们将立即着手整改。
【措施】
建设部门将跟踪整改情况
敦促整改到位
圈地私设停车场,还占用人行道,这种现象该谁来管?城-管部门表示,如果是红线范围内的,应向建设部门报备,占用人行道的,则应由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则表示,只有占用道路内的临时泊位才归他们管,如果私划停车位,按规定处罚500元—2000元。合法的停车场都有收费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则属违规收费。市物价局表示,红线范围内设置停车场的该项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可以自己定价,但是要明码标价。
那么,究竟谁来管呢?经过了解,在红线内设置停车场,也应向建设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以10000元罚款。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将对寿山路的停车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敦促整改到位。
【现象2】
沿街道路停车场超出红线
碧山临海小区紧挨马路设起了停车场。
位于博物馆附近的碧山临海小区,小区沿街道路这个月初开始被设置为临时停车场,引发了小区居民的投诉。17日下午4时左右,调查人员来到该小区,由于地上设置了石墩,车辆无法进入小区,保安看到有车要进,搬开了一个活动道闸,让车辆停入。保安表示,交5元钱,“你要停2个小时、半小时都可以。”
调查人员注意到,沿街店面一侧的地面上划了10余个车位线。对此,小区物业表示,设停车场是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只对小区业主提供车位,每月月租300元,不对外开放,保安私自让外来车辆停放,属于个人违规行为,将进行批评。
调查人员注意到,这个停车场的设置实际也已超出小区红线范围,物业也承认,按照相关要求,他们必须预留1.5米的距离作为人行道,而在实际操作中,他们所设置的停车位却是紧临马路的。
调查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有关收费标准,这个新设置的停车场是否向有关部门备案?物业方面表示,他们曾带了相关材料去区建设局等部门备案,但区建设局未收材料,表示口头报备就可以了。
【措施】
城-管部门展开调查
若占用公共资源将责令整改
对小区设置停车场问题,职能部门在监管中是否履职到位?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可以对现有停车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或者将建筑区划内合适场地设置、改建为停车场,但不得影响建筑区划内交通的安全、畅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和人员疏散通道;符合停车场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等。仅仅靠打一个简单报告或者口头报备都是不行的,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停车场权属证明、方位图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建设部门还将现场验收审核。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接下来需要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先厘清红线范围,建设部门再跟进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表示,将对碧山临海小区地上停车场问题展开调查,如果超出红线范围,占用公共资源,将责令其整改。
【现象3】
旅游客运码头
停车场成酒楼专属
根据群众的反映,旅游客运码头停车场“变味”了,如果不到那里的餐饮场所就餐,车子就进不了停车场。
17日16:55,调查人员来到旅游客运码头停车场,道闸旁摆着“车位已满”的标示牌。调查人员将车辆靠近道闸,佯称要到“潮福城”,保安马上过来取停车票,道闸随即升了起来,车辆顺利进入停车场后,保安还帮忙指挥停入车位。调查人员注意到,停车场内还有不少空位。
2分钟后,另一辆暗访车试图进入该停车场,保安一听只是要停车,并非就餐,就指引车辆到别处停放,“办月卡的车辆马上就回来了,没地方了。”在此期间,陆续有车辆报了该酒楼的名字,顺利进场停放。
根据停车场外设置的公示牌,调查人员找到了该停车场的责任单位—轮总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总”)。“轮总”表示,为节约管理成本,他们把该停车场委托“潮福城”管理,保安也由对方聘请,停车收入也是由对方支配。也就是说,“轮总”作为停车场的责任单位,实际并未尽到管理职责。
【措施】
责任单位承诺加强管理
发现违规将严肃处理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共停车位“先到达先使用”的规则,不得擅自将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将敦促“轮总”依法整改,确保公共停车场的公共属性。
“轮总”随后表示,他们的管理确实不到位,今后会加强管理力度,将停车场全部对社会开放,发现查实管理人员在有空余车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社会车辆进入停放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市民评代表 曾焕生 曾志强
(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 实习生 李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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