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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停车管理规定
“开进小区看车挤,停在小区看运气”,随着我市机动车辆的增多,业主停车时总会发出这样的感叹。记者从本市部分小区了解到,近几年新建的一些小区内,私家车与小区户数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1,小区从哪里腾块地方给车“住”变得越来越重要。
物业公司随意画个白框就将业主共有道路变成了地上停车位,并收停车费。此举在我市行不通了。昨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印发《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和《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小区增设停车位需经业主同意,设立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应符合“不得影响居民正常通行”等要求。
想设停车位?
先请业主同意
西岗区傅家庄附近某高档小区,有车一族的不在少数,然而,看似风光优雅的有车族每天回家,都得面临“抢车位”的尴尬境地。
业主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因为入住小区时,小区的地下车位已经售完,每天,他只能在小区的草坪或者小区道路上谋求一车之位,“一下班就往家里赶,否则根本不可能有车位”,李先生说,车位,几乎成了这个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共同话题。
在我市,类似这样的小区并不少见。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加,旧小区有限的路面车位非常紧缺,并成了“抢手货”。为此,物业公司开始在小区内圈地变停车位,不过今后,如果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这一行为将被禁止。
根据通知:小区内新增设地上停车位在备案的同时,需提交“业主大会决议或征求意见情况说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还需提交“业委会备案回执”。
这就意味着:小区增设停车位,并对停车位收费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没有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的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无权在小区内圈地变车位,也无权对停放车辆收费。
向相关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通知指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应向住宅区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提出备案申请。
物业公司在提交“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交《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申请表》和《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要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要提供《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
此外,还需要提供: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住宅区地上停车场消防处理预案,原收费许可证;停车场平面位置图等。
停车费花哪了?
收支情况需向业主公布
“我们小区那么多车,一台车5元,一年物业收费至少上百万,停车费到底花哪了? ”停车费的去向也是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
根据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对停车场收益使用公示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应独立建账,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向业主公布一次。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车辆停放收益按照该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分配。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车辆停放收益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的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40%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和便民服务费用。 记者张璐璐
数据
道路宽度不足7米不设停车位
根据通知: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车场显要处设置醒目的停车标志,并悬挂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行车线和车位线应清晰明显。
停车场管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辖区相关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违规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需要扩大经营范围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同时,设立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应符合:不得堵塞住宅区内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居民正常通行及紧急疏散;各出入口不得设置停车位;车库前宽度不足7米不得设置停车位;道路宽度不足7米时不得设置停车位等要求。
停车时间不足4小时不能收费
根据通知,小区地上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解释
临时停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场地增设的停车位为临时停车位。办理临时停车位备案,需经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效比例)共同决定,提供业主大会决议或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固定停车位
"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地上停车位为固定停车位。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就在小区内划了停车位,能否算固定停车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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