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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车证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7 19:57:16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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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车证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便于公司内部车辆的进出、使用、保养、管理,以及公司职员的车辆进出、停放、行驶和外来车辆进出、停放、行驶等管理的问题,制定本办法。

公司停车证管理办法

2.范围:所有进出本司的车辆及相关人员。

3.内容

3.1、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进出、保养、处理以及管理。

3.1.1、公司车辆的使用、进出。

3.1.1.1、公司员工需要派车,需填写《公出单》, 《公出单》一式两联, 《公出单》务必注明是否派车、外出地点、事由、出车日期及具体时间。经主管核准签字后,交于公司司机队长安排司机人员出车,如《公出单》未注明有对象要运出厂或没有《公出单》警卫应禁止车辆出公司。

3.1.1.2、出公司时,司机应将《公出单》一联保留,一联交由警卫,经警卫核实、登记,方可出厂。《公出单》作为出车凭证及相关费用报销依据。(使用公司电动车只能在新矸范围内)。车辆中如带有物品,检查是否有经签核的《物品出厂凭单》。

3.1.1.3、出厂时,凡协理级以上干部出车 ,不需填写《公出单》只需在警卫室登记《车辆进出厂登记表》,警卫敬礼目送出厂。

3.1.2、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处理:

3.1.2.1、司机组定期为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司机可利用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实需节假日保养车辆的,需提前一天填写好《车辆维修施工单》向上级报告(特殊情况除外)﹐经主管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单位修理﹔车辆修理过程中需更换零部件等产生的费用需及时汇报主管﹐经确认后方可更换﹐并且车辆修理更换的旧零部件必须带回公司查验﹐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车辆修理更换的坏/旧零件由管理部查验,查验后的坏/旧零件作废品处理。并对每辆车之维修保养建立《车辆维修记录》,且对车辆作综合之审核考查。司机每日行车必须填写相关记录﹐油费以IC卡客户消费汇总为依据(特殊情况除外),由总务组请款。

3.1.2.2、驾驶车辆的公司人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车况检查﹐即做到机油﹑汽油﹑剎车﹑冷却水﹑轮胎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正常﹐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每周至少洗车一次﹐以保持车辆整洁干净﹐若遇下雨天气,则应保持车身外观清洁。

3.1.2.3、每周五下午,司机必须向管理部主管汇报各自负责车辆的使用情况及保养情况。

3.1.2.4、车辆出车后有所损害由驾车人员负责办理维修及有关事故的处理手续。必须要向总务报告并作《车辆违章记录表》备案。

3.1.3、公司车辆的管理,司机组组长分配公司的车辆由指定的司机管理,(电动车由管理部管家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的钥匙统一由总务管理,需出车时,由各司至到总务拿取车钥匙。

3.1.4、公司人员使用完公司车辆后必须有条的停靠在指定的车位上,不得随意在公司里停车。发现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管理部执行如下奖罚事宜并予以公告、存档:

3.1.4.1、凭《公出单》出车﹐与用车部门作好协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不得私自改变出车路线。私自决定出车或私自改变出车路线者若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口头警告、记过。

3.1.4.2、严禁在公出﹑行车﹑修车过程中弄虚作假﹑虚开发票﹑空车带货等﹐如被查实应严加处罚﹐除没收其所得外﹐处以所得3-6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1.4.3 、对交通违章罚款,按季度核算,第一次出车人(司机和自驾出车的员工)自己负担25%,第二次负担65%,第三次负担70%,第四次全额负担(在一个季度内)。

3.1.4.4 、出车人员在外出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者,由所驾人员负责办理维修及有关事故的处理手续,由于司机之主观原因造成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致使扣证而在一个月内不能开车的,应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扣证期间,不发给全额薪水,只发给最低生活费。试用期内扣证或扣证二个月以上者,予以辞退。

3.1.4.5、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自驾出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2.5%处罚,如是因酒后驾车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经济损失的5%处罚。

3.1.4.6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且有出车人(司机和自驾出车的员工)之主观原因的,按事故性质分别处以扣罚工资和扣款的处罚。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原则上出车人(司机和因公自驾出车的员工)负主要责任的,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负次要责任的,视情节每次罚款50-500元不等。

3.1.4.7、建立司机《车辆违章记录表》,以作年终考核之用。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现象﹐年终一次性给予额外奖励300元。

3.1.4.8、每天下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内﹐未经批准许可私自开出或停放在公司以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2、公司职员车辆的进出、使用、停放、行驶和管理。

3.2.1、公司职员车辆的进出、停放、使用和行驶。

3.2.1.1、公司职员应在管理部总务处办理领取本司的车牌,进出公司应交予警卫处。因公需要出驶自己的车辆时也需填写《公出单》,主管核实之后方可出司,出司时应将本司车牌交于警卫,出车范围只能在***区内。

3.2.1.2、公司职员的自行车、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分开停放﹐并且所有车辆尾部不应超出红线(包括后备箱)﹔按要求停放车辆(车棚地面有划线和标识),分两排摆放整齐,有推走的,后来者插空放入;公司职员应当遵守秩序依次行驶车辆,减少车辆的碰撞,避免损失。

3.2.1.3、员工车辆没有主管许可不得进入厂区或员工宿舍区。

3.2.2、公司职员车辆的管理。

3.2.2.1、公司职员不得在公司里不按规定的路线开车、停车,扰乱公司的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劳动,自觉维护车辆管理。公司管理部和警卫人员执行监督管理。

3.2.2.2、管理部执行如下罚款事宜予以公告、存档:

a.     如发现乱停乱放者,由警卫人员负责扣留,领取车辆的人须交代管费10元;如逾期三天无人领取者,由管理部作无车主处理。所得资金直接交财务出纳,由公司工会处理,作员工福利基金。(下同)

b.     车棚里面有空地,把车停放在路口,致使别人无法按规定停车者,一次罚款20元。无理取闹者,加倍罚款,并报当事部门的上级领导处理。

c.员工车辆禁止骑入厂区及宿舍区﹐违者给予20元的罚款。

3.3、外来车辆进出、停放、行驶以及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出、停放、行驶。

3.3.1.1、外来机车﹑脚踏车,一律停放于车棚规定之停车位。无论日夜间﹐一律禁止机车﹑脚踏车骑进厂区。(送水车除外)

3.3.1.2、外来车辆(机车﹑脚踏车除外)进出均应填写《外来车辆登记簿》。

a.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如公司车辆内坐高级主管、国际友人,警卫人员应提前站至外岗前并警礼;如一般车辆进入公司行政区域时,警卫人员应电话联系被访人员,待确认后,由来访人员填写《工作(业务)联系单》并领取「来宾证」,警卫人员放行外来车辆进行政区域;出厂时由承办人员在《工作(业务)联系单》签字后,方可出厂.临时来访者,未经批准,请停放于大门外门卫人员指定位置。

b.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工厂区域时:

b-1.若装有物品的货车(卡车﹑集装箱等),因采购物品到公司﹐警卫人员电话通知资材﹐核实后,要求货运司机将其「驾驶证」或「行驶证」暂放于警卫室,换取「车辆临时出入证」进入才可进出厂区。并通知其部门人员负责将车辆带到卸货地点,(如需磅重由司磅人员过磅)。

b-2.若为装货出厂的货车﹐警卫人员通知出货联系人, 核实后,要求货运司机将其「驾驶证」或「行驶证」暂放于警卫室,换取「车辆临时出入证」,由出货联系人通知车辆到达装货地点,并由相关部门的出货联系人开《出货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装货出厂的﹐还需须厂部最高主管签核后的《物品出厂凭单》﹐出司时,警卫应核对车上物品是否与《物品出厂凭单》所述物品相同﹐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若有不符﹐不得出厂﹐并应与《物品出厂凭单》签核者联系。

b-3.车辆(施工单位车辆)若是装运一般的泥﹑沙等车辆﹐进入厂区时在警卫登记处登记即可﹐如工具﹑大型器械等警卫需察看并记录。

b-4.若成品出厂﹐还须凭《成品交运单》﹐并经主管签核后才可出厂。

b-5.至我司进行维修等事务性车辆警卫人员与相关部门人员电话确认后,由警卫人员填写《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将其「驾驶证」或「行使证」暂放于警卫室,换取「车辆临时出入证」、「工厂参访证」及《工作(业务)联系单》让其进入。食堂车辆和福利社车辆进入本司时,车辆相关人员应佩戴有[食堂临时出入证]和[福利社临时出入证](此两证件由相关人员自行保管)。

b-6.非上述情况的车辆直接与被访者或被访者主管联系﹐由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公司厂区内。

3 .3.1.3、外来车辆离开公司:                                                                      

a.     外来车辆自行政楼离开公司,警卫人员应回收《工作(业务)联系单》并查看是否有被访人员签名,同时检查其是否有携物出公司,如有物品,检查是否有《物品出厂凭单》且有我司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名确认,如相关手续不全,警卫人员有权阻止其离开。

b.     货运车辆以及事物性车辆自工厂离开公司,警卫人员应严格查核车辆后备箱、驾驶室等处,车上所装物品是否有否有《物品出厂凭单》且有我司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名确认,如相关手续不全,警卫人员有权阻止其离开。

c.     警卫人员应严格依公司规定执行,如无异常,警卫人员在相关单据上签名,收回「车辆临时出入证」、「来宾证」、「工厂参访证」、《工作(业务)联系单》后,退回其[驾驶证]或[行驶证]确认放行。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请示,并暂缓车辆放行。

3.3.2、外来车辆的管理。

3.3.2.1、外来车辆应当自觉遵守本司的规章制度,由管理部与警卫室共同监督、管理执行如下罚款事宜并予以公告、存档。

3.3.2.2、罚款事宜:

a.厂区限速30码严禁超速行驶、禁止鸣笛,违者罚款50元。

b.     若当班警卫人员因故意或工作之懈怠疏忽,未做好车辆进出检查或有串通内外人员进行作弊的嫌疑,公司将依《员工手册》之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c.     各类车辆临时出入证不得混用、遗失或故意损害,一经发现管理部依据情节的轻重作出50-100元不等的罚款﹐并禁止其出入厂区。

d.     各类厂牌不得转借与其它车辆人员或故意损坏或遗失﹐一经发现管理部依据情节的轻重作出50-100元不等的罚款﹐并禁止其出入厂区。

4.相关文本

《员工手册》

《公司出入人员管理办法》

5.相关表单

《车辆维修施工单》(采购表单)

《车辆维修记录》

《车辆违章记录表》

《外来车辆登记簿》

《车辆进出厂登记表》

《公出单》(采购表单)

《物品出厂凭单》(采购表单)

《工作(业务)联系单》(采购表单)

《出货通知单》(系统表单)

《成品交运单》(系统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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