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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值班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学校办公室安全值班制度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学校办公室 2015-09-24 点击:58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室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协调和督办作用,特制定学校综合治理值班制度。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还在节假日按学校规定安排值班,在重要时期按上级文件要求安排值班。
第三条 值班安排表由秘书二岗负责制定,须事先通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
第四条 值班电话
武昌校区:027-87194629(白天)027-879194110(夜间),流芳校区:027-87992004白天)027-87992110(夜间),
第五条 值班方式
当日值班人员须在规定的值班室值班,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或校内其它办公场所值班。
第六条 值班要求
1.按时到岗值班,做好重要电话、来信来访登记和值班记录。做好发文工作和来文登记。做好报纸、信件收发工作。
2.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如果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通知值班主任和值班校领导,按学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因公务离开学校须提前通知秘书二岗,另行安排其他领导带班。
4.在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学校办公室同志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做好回到工作岗位承办紧急工作的准备。
5.换班时,值班员应当面做好值班交接和任务衔接工作。
6.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还应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其它说明
1.寒暑假值班时间以学校办公室文件为准。
2.重要时期值班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障电话畅通,及时做好上传下达。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有人接听,无人接听视为脱岗。接打电话、接待客人要遵行文明礼仪。
三、严格登记制度。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接收到的电话、电报,要注明接收时间,以便备查。对报告重要事件、重大问题的电话,要及时报有关领导阅示,并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办理,不得漏办、迟办、私自更改办理意见,办理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时间为早上8点半,交接内容包括未办事宜、值班室卫生和室内物品等。对不符合交接要求的,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五、值班人员短期请假或因公不能正常值班的,应主动事先自由结合调班,然后报请主管值班工作副主任批准;长期请假或因公不能正常值班的在征得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秘书科负责调整。
六、对擅离职守,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值班人员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陈岗村综治维稳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00:0024:00时;
2、值班人员确保电话和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3、值班人员需要按时值班;
4、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准打牌,中午、晚上不准饮酒;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负责各项讯息畅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需及时上报;
6、值班人员及时填写值班登记表;
7、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值班室卫生及综治广播宣传;
8、交接-班时做好各项移交手续,如接-班人未能及时值班,值班人不能离开,直至接-班人到场。
天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
二、汛期实行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发来的重要天气预报和上级的重要来电、指示及文件等,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通知到各村和有关单位。同时要密切注视当地灾情变化,随时电话查询重点村居、单位的防范准备情况,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凡需上报的有关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对出现的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和擅自离岗的现象。接-班人员未到达时,原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值班人员。
七、发生险情、灾情,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
八、值班人员对各村和有关单位的灾害情况及请示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
九、严格遵守防汛值班“五条禁令”
1、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2、禁止安排(请)非工作人员带班和值班;
3、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
4、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5、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打牌、赌博、玩游戏。
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一、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二、轮值班组应派专人作好值班记录,专人接电话,不得遗漏报告内容,不得过后补记。
三、值班期间,要与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保持联系,如有险情报告,由当日值班人员实地上界查看灾情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领导的工作安排,因工出差,要提前告诉当日值班领导,如需请假,要写出书面假条,由值班领导批签。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准代签或补签值班人员名单,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不到岗或提前离岗造成责任事故的,应严格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值班记录本应由上一班组值班人员依次移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如有不移交造成失误由上一班组值班人员负责。
本庄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在政府办公室设立值班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其中夜间值班时间为当日18:00至次日8:00)。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视值班工作,选派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改善值班工作条件,为值班室配备必要通讯设施和设备,不断提高值班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服务热情。
第五条 值班室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内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填写值班记录。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掌握本级政府领导的主要活动、联系方式;掌握本级政府各部门值班电话、领导电话和上级、下级政府值班电话;掌握上级政府和部门、友邻地区领导同志来访情况,报本级政府领导知晓。
(四)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内值班工作情况。
(五)负责安排本级政府值班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政府和部门的值班工作,保证本行政区内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值班工作的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及时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或知晓后30分钟内报至县人民政府值班室。
(三)逐级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向上报告。
(四)规范运作。制订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五)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七条 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及处置过程,一般应采用传真方式。在工作日夜间、双休日、节假日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第八条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值班主任和负责处置该紧急重大情况的政府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及向有关部门传达。
(二)在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首先报告值班主任和带班领导,根据领导指示,按程序和要求上报。
(三)对照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值班室和相关部门。下级政府部门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时,应事前与本级政府办公室作好衔接。凡向上级政府报告的情况,应由本级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或政府领导签发。电话报告时,事后要补报有领导签发的文字材料。
(四)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
(五)从接到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事件发生地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要加强与当地党委值班室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六)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并报本级政府领导知晓。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置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第九条 值班室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发生规律的综合分析和预测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条 政务值班工作的考核和要求
(一)各级政府办公室是其值班工作的责任单位,带班的政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当班的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带班领导、值班主任、值班工作人员因公、因私不能在岗时,应自行调整并告之办公室;前后班次之间要负责进行交接记录和值班室钥匙、电话号码本的交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1.未设立值班室、值班人员不到位、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或与带班领导联系不上的;
3.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未经核实,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5.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值班室的,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未设值班室的要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和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及时,对影响工作和延误处置紧急重大情况的,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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