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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停车场管理方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ø 区分停车场和住宅的专有权、共有权以及基北京电脑维修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双方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停车场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ø 万国城一期、二期停车场根据产权划分,所有人按照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区分所有权,依据停车场建筑总平面图(竣工图)和住宅地下室 防静电产品建筑平面图。
三、 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1、 结构与设施
ø 结构主体中住宅以外的部分,属停车场专有。停车场墙体与住宅地下结构毗连部分为共有部分,由双方共同维护管理。共有部分中面向停车场一侧的墙面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ø 停车场专用的附属设施(标识、标线、指示灯箱、反光镜等)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ø 停车场与住宅相通的防火门,主要为业主进出自家住宅使用,另外,火灾时作为第二疏散口,为共有部分。根据停车场总平面图及住宅地下室停车场建筑平面图,该防火门是在住宅主体结构范围,不在停车场所有权范围,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2、电气设备
ø 照明和动力系统中在停车场产权范围内的所有灯具、配电箱、配电柜,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管理公司维护管理。前一级的变配电箱、柜等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3、消防设备
ø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报警主机、联动及远程控制盘、消防广播及功放、消防电话及分配盘、主(备)电源、微型打印机、中继模块等)为共有部分,因在2号住宅楼首层中控室,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ø 在停车场范围内火灾报警及联动终端设备(如:烟感、温感、手报、声光、扬声器、消火栓报警按钮、监视模块、联动控制模块、短路保营养师护器)、监测及联动控制设备(如:防火卷帘门、补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防火排烟阀)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ø 消火栓系统中停车场的管线和消火栓设备(如:消火栓箱、栓、龙带、枪头)独立设计,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ø 停车场设计配置的灭火器为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ø 喷淋系统(包括泡沫系统)停车北京轮椅场的喷淋管线及喷淋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防爆波阀等,为相对独立设计,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4、给排水系统
ø 停车场专用的自来水管线及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ø 水泵房的给水泵(生活水泵、消防栓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水箱、水力警铃、仪表设备等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ø 集水坑、排污泵属停车场专用 秸秆气化炉 木炭机的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停车场与住宅共用的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5、暖通系统
ø 停车场的送风系统(风机、风口、风管等)、排风系统(风机、风口、风管等)、诱导风机等通风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ø 采暖系统中属于停车场范围的管线及举升机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ø 热空气幕、暖风机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6、监控系统
ø 停车场范围内的摄像机及线路归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ø 停车场设备的前级线路及设备(包括中控北京保洁公司室的监控系统设备)为共有部分,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7、停车场管理系统(道闸系统、收费系统),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8、门禁系统归住宅专有,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四、 能耗计量
1、加装水表,以确保做到停车场单独计量;
2、加装电表,以确保做到停车场单独计量。
五、 物业共有关系管理及费用分担
ø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按照所有权证北京管道疏通 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
ø 对于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北京保洁执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ø 共有物及共有关系的管理费用及其分担,由各共有人按其份额比例分担。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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