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管理
1. 车场管理
1.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1.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 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1.3 停车场实行24 小时封闭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4 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1.5车主/ 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1.6.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1.7 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1.8车主/ 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1.9 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 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1.10 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 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11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2. 车位的使用
2.1 车位只限持卡(证)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 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 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2.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 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2.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2.5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办,并到物业办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3. 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3.1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签约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3.2 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 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 驶入地下停车场;
3.3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 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 ㎝ -70 ㎝ );
3.4 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 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5 车主/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3.6 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
3.7 车主/ 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 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3.8 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15 日内到物业办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
3.9 凡失效的停车证感应卡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一经发现有权收回。
4.其他
4.1本地下停车场限高2.0m 。
4.2 小区内公共区域禁止机动车辆停放,为方便来小区外来车辆的停放,地下停车场设有专用临时停车车位。经许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的车辆可持证(卡)入内停放。停放车辆应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
4.3地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证(卡)车辆不得入内。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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