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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车位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7 15:15:47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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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车位管理办法

转载:3月1日起施行,解读《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公司停车位管理办法

2012年9月4日大连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已公布《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实施后,停车场须配备专用计时器具,经营者不出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以及未按规定放置备案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费;道边饭店、商铺将门前人行步道或马路边的公共场地用隔离桩、隔离绳、挡车器、凳子等物体设置障碍,不允许泊车,将依据《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设立统一的管理岗亭,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营时间、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停车位使用信息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出现损伤甚至被盗窃,停车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

记者:在当前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市公安局:我市目前现有机动车辆130万辆。据统计,市内5区配建、临时、路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共1408个,停车泊位约157450个,与我市机动车以每年近10万台的速度递增相比,停车泊位还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此次,该办法将停车场供应纳入相关部门建设计划,每年都要建一定数量的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经2012年9月4日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所称机动车停车场(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配建停车场、单体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市政府明确规定,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土房屋局、大连市建委、大连市规划局、大连市城建局、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地税局、大连市政府法制办、大连市政府金融发展局、大连市人防办、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市行政执法局、大连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定土地供应保障规划与年度供地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和土地供应保障计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

记者:停车场设置的原则是什么?哪几种情况不允许设道路泊位?

市公安局:停车场的设置,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为目的。①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在规划的指导下,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②坚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停车设施,应当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③坚持设施差别供给原则,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和管理政策;④坚持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和停车价格调控,降低城市中心区停车需求压力;⑤坚持高新技术引领原则,推广应用城市停车领域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及适应电动汽车发展的停车场附属充电设施。

不允许设道路泊位的地点:

(一)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

(二)已经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内;

(三)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四)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一点五米、消防栓周边三十米范围内;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

记者:《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后,都适用于我市哪些范围和区域?

市公安局:该办法中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金州新区的停车场管理工作;其他区和县(市)公安机关是本区域内停车场主管部门,市局设立了各级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与交-警合署办公。

记者:停车场采取什么样的标准进行收费?

市公安局: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下发文件大价发(2012)21号《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本通知适用于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依法设立的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库)。其它区、市、县及先导区的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备案后执行。

《办法》实施后,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其经营权由停车场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收取停车费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市内道路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使用省财政票据,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库)分为占道(路内)、露天(路外)、室内(地下)、专业配套、封闭住宅小区、旅游景点及各类市场等类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其它区域”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

占道停车场分为白天临时停车场(7:00-19:00)、夜间停车场(17:00至次日7:00)和昼夜停车场。白天占道停车场划分为两个类区,采用计时收费,未安装使用计时器具的停车场禁止收费。(类区划分见“大连市市内停车场类区划分示意图”)。

夜间停车场不分类区,按次收费,停车不足两小时的不收费。

昼夜停车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分别按白天、夜间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夜间停车场或昼夜停车场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实行包月收费。

市民关心的小车收费标准:占道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白天临时停放,一类区按3元/辆.半小时,白天最高限价50元/辆,二类区2元/辆.半小时,白天最高限价40元/辆,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露天、室内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一类区露天停车场每半小时2.5元,二类区每半小时1.5元,室内停车场一类区每半小时2元,二类区每半小时1.5元,首半小时后,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停车时间不满15分钟的免费(占道停车场除外),室内长期停放的车辆收费标准在每日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停车场具体的收费标准市民网上搜寻“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2]21号)的关键词进行网上浏览。

记者:市民如何鉴别有无执照停车场?是否正规?

市公安局:第一,正规合法的停车场必须具备“三证”,即备案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第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设立统一的管理岗亭,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营时间、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停车位使用信息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等;第三,管理人员应着装规范,收费时应出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使用专用计时器具。

记者:道边饭店、商铺将门前人行步道或马路边的公共资源用凳子或物体侵占,不允许泊车,是否合法?又如何处理?

市公安局:有些单位和个人认为自己门前的地方是自己的,因此不办理任何手续,私设停车场,施划停车线。道边饭店、商铺将门前人行步道或马路边的公共场地用隔离桩、隔离绳、挡车器、凳子等物体设置障碍不允许其他单位、个人停车。这种情况违反了《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的:除停车场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停车场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可根据《管理办法》第53条予以处罚。

有些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在一些单位门前,这些单位在门前的停车泊位设置各种障碍其他车辆在泊位上停车,形成自己专有的停车泊位。这种情况违反了《管理办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设置障碍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停车场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办法》第53条予以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停车场主管部门按每个停车位处二百元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停车场主管部门可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长期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或者放置其他物品。违者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停车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监管?是否有举报电话?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出现损伤甚至被盗窃,停车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索赔?

市公安局: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停车场管理的行为向停车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根据《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已经制定了停车场的《投诉管理规定》,成立了投诉、举报和反馈机构,该机构设立在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并设立了专门投诉和举报电话: 88058465 ,由专人负责受理全市投诉、举报和反馈工作。同时,各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也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设有专人负责。中山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2641882;西岗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3632491;沙河口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4223757-8223;甘井子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6602426;旅顺口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6613052;高新园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8149336;金州新区停管办举报电话:39966826。各停管办对投诉、举报信息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

停车场经营者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不规范,导致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大连市公安局是全市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规划、管理、协调和资源整合、行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但不能取代其它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责,其中涉及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城建局、国土房屋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我们也将反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也欢迎群众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出现重复投诉举报。

记者:未来停车场建设的方向是什么?

市公安局:未来我市停车场将朝着国际化标准来实施,市民开车在道路上就能看到路中间有LED屏幕,指示附近有哪些停车场,还有停车位的实时数据,哪里有停车位一目了然。

目前,我市停车场建设是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单体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和道路

停车泊位为补充的格局。立体停车场具有占地面积小,提供泊位多的特点,是解决老城区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今后,停车场的发展方向趋向于建立更加智能化、信息化、立体化的管理系统,鼓励建设占地面积小,提供泊位多的停车场,这也是解决老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管理办法》刚刚开始运行,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比如由于原有停车牌匾、路标等需重新制作和施划,可能有一个过度期,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理解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停车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缓解我市停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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