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停车制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

临时占道停车管理

时间:2022-04-17 14:13:03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临时占道停车管理

为切实加强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管理,解决城区停车难和停车乱的问题,我们结合自贡的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自贡市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管理中遵照执行。附件:自贡市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城区临时停车场点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自府办函[2015]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占道停车场是指在交通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占用城市公共用地(包括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或业主单位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与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与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属地管理、规范运作、统一监督、合理收费的原则。

第五条 临时占道停车场按照不同交通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实行分段差别收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收益按自府办函[2015]3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编制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规划,按照各自职能对占道临时停车场的设置管理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各区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新增设置占道临时停车场,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部门会审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规划,确保行人通行和道路畅通。

第九条 下列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

(一)道路交叉口及距交叉口规定范围内的路段;

(二)公共汽车车站站亭、港湾内及站牌附近路段;

(三)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及防火通道;

(四)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

(五)盲人专用通道;

(六)周围一定范围内已设置公共停车场或对外开放的专用停车场。

第十条 在临时占道停车场规划设置范围内,申请设置停车场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料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占道停车场审批表:

(一)书面申请(设置地点、面积、泊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等);

(二)占道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人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城-管执法部门研究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占道停车场许可证》,申请人持《临时占道停车场许可证》向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收费许可证》。

第十二条 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占道位置、扩大占用面积或改变用途。第十三条 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上设置占道临时停车场的,其场地应作硬化处理,进出口通道的压边石可改为斜坡,方便车辆进入;(二)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悬挂于停车场醒目位置;

(三)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布公安交通、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四)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闭临时占道停车场;

(五)按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六)所辖区域内的临时占道停车场必须统一设置停车标志、统一施划停车标线、统一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统一制作佩戴收费管-理-员标志;

(七)按规定加强临时占道停车场内管理、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完整和清洁卫生;

(八)维持临时占道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九)禁止9座以上的客车和超高、超长、超重的货车等可能造成道路损坏的车辆停放;

(十)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经营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三)不得在停车场内试车、洗车和修车;

(四)按规定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特种车辆除外);

(五)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或污染物品的车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暂停或关闭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决定:

(一)因城市道路大修改造或工程建设,需要挖掘临时占道停车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的;

(二)在临时占道停车场占用的城市道路下埋设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

(三)城市道路交通情况发生变化,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影响交通的。

第十六条 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期满或关闭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辖区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能依法予以处罚:(一)擅自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的;(二)擅自改变临时停车场占道位置或面积的;(三)违反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在城市道路上乱停乱放机动车的,由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放到机动车停车场或占道临时停车场点内,并可依法予以处罚;对驾驶员不在现场、妨碍交通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将车辆拖曳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停车场。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临时占道停车管理】相关文章:

临时停车场管理规定(精选11篇)08-29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2-13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11-24

临时员工管理条例05-09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精选15篇12-16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5篇)12-15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5篇12-14

停车管理规章制度03-18

停车收费管理制度03-30

停车管理制度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