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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三重一大制度

时间:2022-04-17 13:47:0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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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三重一大制度

为了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卫生院三重一大制度

一、集体决策机构

(一)院务会和院领导班子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二)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职能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班子会议正式成员为院长、副院长、防保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院领导班子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

2、医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罚。

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

5、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录用和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院内跨部门调整和医生调整科室等。

6、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行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推荐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

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3、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

5、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重要设备购置。

3、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指涉及金额在2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基建、修缮等项目资金)。

2、奖金、福利。

3、医疗纠纷的赔偿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三、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务会和院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3)与全院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院务会、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2、凡需院务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院务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

4、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5、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分工组织实施

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两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院长提出,由院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再议。

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领导班子会。

(二)加强监督检查

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决定的事项,由两办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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