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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投诉交接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 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室要指 定专人负责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 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卫生监督协管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 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 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 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 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大队报告, 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 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 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 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监督大队,并协助卫 生监督员查处。市卫生监督大队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 督协管室,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 归档, 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 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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