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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垃圾转运制度
受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舒城县垃圾转运系统第一批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舒城县垃圾转运系统实施地点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区,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转运站工程、环境卫生车辆和设备。
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生活垃圾转运站2座设备改造,包括压缩设备2套、配套转运车3辆、垃圾箱4只。其中垃圾压缩设备和垃圾箱总长不应超过7.6m,压缩机为水平压缩机、侧面上料、须配有空气净化系统,垃圾日处理量为6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为170m3/h,垃圾箱体容积≥13m3;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应与前述设备对接合适,满足垃圾转运需要。
第二标段:道路洗扫车1辆。具有路面清扫、洗扫、路沿和路沿石立面洗刷、低压冲洗和喷雾降尘等多种功能,清扫宽度≥3.5m,洗扫宽度≥3.5m,清水箱容积≥9m3,垃圾箱容积≥7m3。
第三标段:挂桶车3辆、后装垃圾压缩车1辆。挂桶车垃圾箱容积≥6m3,压缩比≥1:2.5,后装垃圾压缩车垃圾箱体容积≥12m3,压缩比≥1:2.5。
第四标段:高密度聚氯乙烯塑料桶(240L)500只。桶身壁厚≥5mm,桶口及加强筋≥5mm。本工程中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总工期为2个月;洗扫车、挂桶车、后装垃圾压缩车和高密度聚氯乙烯塑料桶(240L)车辆设备采购总工期为1个月。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交叉投标,且可以中多个标段,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且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提供货物的资质和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委托书。第一标段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代理的厂家注册资金需达到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有3C认证、免税公告。第二、三标段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代理的厂家注册资金需达到人民币9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有3C认证、免税公告。第四标段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生产企业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近两年垃圾桶销售业绩10000只及以上。
四、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第一、二、三标段: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单位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及拟提供车辆的3C认证、免税公告等证明文件。
第四标段: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投标单位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委托书;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两年垃圾桶销售业绩10000只及以上销售合同。上述所有证件均查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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