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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对村医管理制度
村医生管理方案
为了全镇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稳妥的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村卫生室任务
行政村卫生室主要承担辖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负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协助做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与慢性病非传染病的随访。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以及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症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工作。
8、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的意见参加培训。
9、 按照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订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10、 认真做好以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工作。
11、 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12、 认真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
13、 认真搞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
14、 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
15、 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16、准确、及时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村医的聘用
首先由符合条件的村医,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卫生局审批注册后,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持证开展工作,并接受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培训。卫生室负责人和公共卫生员的选拔任用由镇政府统一聘任。
聘用步骤及方式:
在对每个乡村医生进行村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开展业务知识考核测评,然后再由各乡村医生自愿提出申请,由镇卫生院审核评定后,签订《乡村医生聘用协议书》(实行一年一聘制),最后由镇卫生院统一调配至各村卫生室。年内绩效考核总评分80分下者为不及格,镇卫生院不再续聘。
三、村卫生室的管理
采取“一统一,两独立”的管理方式。即: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均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四、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1.制订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有章可循、尽职尽责。
2.实行统一上下班和值班制度(包括24小时值班制度)。上班时间内坚持着装规范、衣帽整洁、挂牌上岗;值班时间发生失窃,损失由当班人员自负。
3.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病员应及时抢救并护送转诊至镇卫生院。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待病员应热情、和蔼。
4.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悉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疾病普查和健康调查等各项工作。
5.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有责任及时报告有关法定传染病:发生甲类传染病应及时向镇防保站上报;发生乙类传染病应在6小时内向镇防保站上报。联系电话:5377400
6.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常规,防止医源性传染。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要立即毁形,做到一人一针注射,专桶消毒保管,定期上交镇卫生院集中处理。要注重医疗安全,防止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传染病的隔离消毒,防止蔓延。
7.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发现私自进药或地下行医,经查实一次按规定处罚,二次解聘。
8.严格执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转诊制度及处方限额制度。
9.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软件管理要到位,各项台账记录要齐全。
10.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要做到专用处方、专人保管、限量使用。
五、业务学习和例会制度
1.每月1日为全镇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日,每月4日为全镇乡村医生集中学习日,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提高防病、治病水平。如遇上级布置中心工作可提前或临时召开。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2.积极配合镇卫生院认真完成各个卫生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肠道病门诊,发现病人及时登记,并做好上报与采样工作。
六、财务与汇审制度
1.严格财经纪律和物价政策,有关收费项目上墙公布,增加透明度,不准乱收费。挂号、注射、药品、出诊费的收取要开给病家收据。符合报销的代报药费要如数交给病员。严禁贪污和挪用。
2.每月做好药品盘存上报,做到药品账物相符,药物耗损应在千分之二以下。
3.对当年度农户个人的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后及时上交村委会或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4.处方结算同月报表准确无误。
5.村卫生室用药、辅料一律由所辖区域镇卫生院调拨,做到少进、勤进,严禁私自外出进药。要根据季节进药,防止过期霉变。村卫生室的药品按上级规定的用药目录进行配备。
本制度自2015年6月6日起执行,原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时以本制度为准。奖惩、考核办法由镇防保站和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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