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卫生院 接种工作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备注: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
一、每学期对保教人员、家长、幼儿进行1-2次健康教育。
二、 每月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一次,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三、每学期请专家卫生讲座一次。
四、定期由教师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课。
五、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橱窗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六、园所内备有充足的健康教育图书、杂志。每个班级要有适合幼儿看的两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图书或画刊。
(一)设施安全设施不安全是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幼儿园要符合选址标准。
2、设施、用品、用具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购买物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保存购货证件。
3、幼儿园要设置安全通道。
4、设备、器械装订规范、牢固。
5、按规定对设施、用品、用具进行维修、更新。
6、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符合幼儿用品的规格和标准。 设施安全包括直接使用的设施、用品、用具;也包括库房、消防、治安、电器等基础设施设备。
(二)教育经常幼儿园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全体员工。
1.幼儿园安全是新员工的第一课。
2.安全教育经常化。 对员工进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护幼儿人身安全的教育;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制止幼儿危险行为。
3.大型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4.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
5.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规则意识。
(三)管理到位做到尽职尽责是预防伤害事故的根本。幼儿园大多数伤害事故都是失职造成的,不能归责为孩子违反制度。所有安全预防措施都必须以教师和员工尽职尽责,加强管理为前提.每个环节,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尽职尽责,制度、措施才能起作用。
(四)救治及时,发生伤害事故首先是救治孩子。
(五)预案常备幼儿园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根据幼 儿的年龄特征适当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
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防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托幼机构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园长责任制。按照有关部门和教育局的要求,组织园内各项传染病治措施的落实。
2、幼儿园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指定专人(保健员)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指导教师晨检、幼儿健康教育、食堂卫生、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等。
3、主动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沟通,接受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传染病防治
1、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2、在本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3、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4、在本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5、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6、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7、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8、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卫生院 接种工作制度】相关文章:
卫生院考勤工作制度05-18
卫生院防止接种自查报告02-16
卫生院全国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总结05-08
疫苗接种需知的常识04-03
接种率考核总结05-16
接种门诊整改报告05-19
孩子接种疫苗的几个常识03-10
预防接种考核总结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