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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1、每年510月份是降雨时期,称为汛期,该时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汛期24小时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值班室,须报请值班领导同意,并妥善安排值班事宜方可离开。
3、值班期间,不管有无灾情发生,都要做好值班记录,并向接-班人员说明值班情况。
4、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以及值班领导汇报,并将领导批示和应急处理方案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开展灾情调查,组织抢险救灾。
5、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汛期不能关闭手机(24小时开机),不能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6、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熟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一、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当地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必须24小时值班,认真接听灾情电话、电传,做好记录,及时传达到位。填写值班日志和地质灾害值班记录。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三、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办理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必须待接-班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签字后方可离岗。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会客访友,不做与防汛无关的任何事情。
五、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事先应按有关规定向主要领导请假,待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处理班内事务,由于特殊原因未处理完的事务应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得出现因人为原因贻误时机而造成损失。
七、值班人员中要经常检查通信设备是否畅通,如果检查有故障
时,应及时和电信部门联系,督促维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灾信息畅通。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旦发现有险情出现,应立即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做到上通下达。
九、值班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处于待命状态。
十、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保障汛期地灾应急用车。
十一、凡在值班期间脱岗、离职、疏忽大意而造成严重损失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为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以及灾害发生的原因、涉及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损失等情况、发展趋势、当地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并做好局面纪录,认真填
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在岗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必须将书面纪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岗时,可选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纪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在岗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必须将书面纪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岗时,可先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相关部门。
六、汛期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按时填报地质灾害报表,并经领导审查后,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
七、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患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伊犁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上级部门下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全渡汛,特制定本制度。
1.汛期前组织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并设立由专业人员和专职人员构成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组。
2.汛期时要设立专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办公室,并配备电话和传真机。
3.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室要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缺岗,空岗和漏岗,值班时尽职尽责。
4.值班室内要设立“汛期地质灾害记事簿”。详细记录每天接听电话情况。
5.值班时如遇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汛期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巡视和检查值班室的值班情况,如发现缺岗、空岗或漏岗应严肃处罚。
7.汛期结束后,要对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奖惩并举,对忠于职守并及时通报和妥善处理重大地质灾害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3、钟祥市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
一、汛期值班从每年5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在此期间,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做到不溜岗、不顶岗、不漏岗、不迟到;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事先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有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接听灾情电话、电传,做好电话记录,填写值班日志和地质灾害值班记录,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三、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做到交接-班事项清晰明了。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会客访友,不做与防汛无关的任何事情。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处理班内事务,由于特殊原因未处理完的事务应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得出现人为原因,贻误时机而造成任何损失。
六、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通信设备是否畅通,如果检查有故障时,应及时和电信部门联系,
七、接到报险电话时,应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坚守岗位,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鲁山县教育体育局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一、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二、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各单位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四、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认真做好纪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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