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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隐患点变化情况,对发生的险情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搞好动态管理,对其稳定性和危险性程序作出正确判定,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隐患点附近居民安全,使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行汛期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对重要隐患点进行检查,按预案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二、汛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隐患点实行巡查,及时处理隐患点发生的情况。
三、汛期结束后,要组织回访工作,搞好调查,总结经验,为新一年防灾工作做好准备。
四、每次巡查情况要有记录,巡查后应编制汇总或专项调查报告,并做好情况分析对比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在汛期内,无特殊情况,地矿局、地质环境股、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至少保证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六、局分管领导、地质环境股工作人员、地矿局相关人员、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和具体地质灾害责任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逢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安排人员值班,遇有灾情发生,迅速报告局值班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七、值班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灾情、险情及上级下达的指示、明传、电报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到位。
八、非常时期局机关、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
九、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十、局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用车。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伊犁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上级部门下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全渡汛,特制定本制度。
1.汛期前组织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并设立由专业人员和专职人员构成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组。
2.汛期时要设立专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办公室,并配备电话和传真机。
3.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室要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缺岗,空岗和漏岗,值班时尽职尽责。
4.值班室内要设立“汛期地质灾害记事簿”。详细记录每天接听电话情况。
5.值班时如遇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汛期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巡视和检查值班室的值班情况,如发现缺岗、空岗或漏岗应严肃处罚。
7.汛期结束后,要对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奖惩并举,对忠于职守并及时通报和妥善处理重大地质灾害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一)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二)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各责任单位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三)各责任单位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四)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每年汛期前、汛期中、汛期后,有行政村和相关部门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专项巡查。
(二)主汛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加强动态巡查。
(三)专项巡查时,应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警示牌设立、汛期值班、监测记录、临时安置点、应急抢险准备等进行检查,确保防灾工作责任和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并执行到位。同时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发展情况,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明确巡查、监测、防范责任人,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
(四)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有关各镇及隐患点进行督导抽查,期间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下发督察整改意见书,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五)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社区)应确定一名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巡查,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废弃矿山和切坡建房点等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在做好监测巡查工作的同时,建立工作台帐。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各责任单位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有关责任单位。
(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六)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认真分析、核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时、准确地按程序上报灾情险情。
(七)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抚远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期间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特制定如下汛期值班制度:
一、值班工作职责
1、带班领导职责:要切实对汛期值班工作负责,加强对值班的管理,指挥汛期期间灾害防范工作。
2、值班人员职责:在值班期间,要严格履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重大问题。对上级的指示、通知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确保上下级之间、各小组之间联络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期间灾害灾情、险情。
二、值班工作纪律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室与他人闲聊。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由带班领导安排其他同志值班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擅自离岗、脱岗者,全局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值班时间安排
1、汛期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时间为24小时。每次值班人员由2名带班领导和8名值班人员组成,一个班次值班时间为17::00起~次日17:00止。
2、汛期值班时间从8月12日开始直至汛期结束。
3、交接-班时间和要求:每日17:00为交接-班时间。交接双方领导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应注明交接日期、时间、介绍值班工作情况、需要下一班解决的问题。做到当日事、当日办,不推不拖、责任明确。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四、本制度从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实施。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我局作为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承担着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任务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任务,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值班工作纪律: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室与他人闲聊,严禁在值班室下棋、打牌。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由带班领导安排其他同志值班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擅自离岗、脱岗者,第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全局通报批评,并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理;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
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严格履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重大问题。对上级的指示、通知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严格按地质灾害信息处理运行图办事。值班要确保上下、左右联络畅通,做到上呈下达,使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批示、指令能按时得到落实。
带班领导责任: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值班的管理,认真填写带班日志。对值班人员的请示要迅速答复,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汇报。
三、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时间从五月一日零时开始,十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
四、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行正副班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正班为上周一八点到下周一八点;副班每天的7:008:00、11:0012:00、17:0018:00;正班为本周当班人员,副班为下周当班人员(详见值班表)。
五、交接-班时间和要求。每周一上午八时为交接-班时间。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应注明交接时期、时间、准确介绍值班工作运行情况、需要下一班解决的遗留问题。做到当日事、当日办,不推不托、责任明确。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六、值班注意事项。
1、每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清当日发生的重大事情和灾、险情、电话、传真记录,并注明日期、时间。记清当日天气状况和易发生灾情、险情的区域时段等。
2、交接-班时间按实际交接时间记录,值班记录编有页码,若记录出现差错,可注明作废,不得擅自撕毁,以方便查阅和对责任事故的处理。值班记录要整洁、清楚,严禁随意改写、涂改记录。
3、值班人员要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工作期间文明值班,礼貌待客,坚持文明用语,树立单位新形象,以维护单位整体荣誉和利益为己任。
4、值班人员除做好地质灾害值班外,还要担负起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盗、防火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值班期间要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七、成立汛期应急调查小组。组长:毛征秦,成员:李贵友、马会天、时博、付博、朱安斌。
九、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国土资源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1、 汛期期间,国土所安排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并保证有一名国土所领导在单位处理日常事务。
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接听灾情电话、电传,做好记录,及时传达到位。填写值班日志和地质灾害值班记录。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3、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办理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必须待接-班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签字后方可离岗。
4、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会客访友,不做与防汛无关的任何事情。
5、 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事先应按有关规定向所领导请假,待同意后方可离开。
6、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处理班内事务,由于特殊原因未处理完的事务应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得出现因人为原因贻误时机而造成损失。
7、 值班人员中要经常检查通信设备是否畅通,如果检查有故障时,应及时和电信部门联系,督促维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灾信息畅通。
8、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旦发现有险情出现,应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做到上连下通。
9、 值班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处于待命状态。
10、 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保障汛期地质灾害急用车。
11、 凡在值班期间脱岗、离职、疏忽大意而造成严重损失者,视期情节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从化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期、暴雨、连续降雨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一)值班人员:由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自行安排人员值班。
(二)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和联系人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值班工作职责
(一)及时、准确登记好有关地质灾害情况的来电来函,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必要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等。
(二)及时、正确地接受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要求以及交办事项的电话、电报和电传等,并加以落实。
(三)每天适时收听“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随时和市气象局取得联系,获得气象信息。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主管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二)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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