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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岗亭值班制度
为更好履行我局的各项职能,及时处置各类投诉和紧急事务,保证我局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值班,为指挥中心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非办公时段值班和其他专项行动值班。
第二条 值班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处置各类城市管理局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及相关的应急事项。
第三条 值班表由指挥中心发布,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安排按时到岗值班,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若需调换的,须提前半天征得指挥中心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 值班由值班领导、值班负责人、值班带队人和其余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值班领导负责一周值班的总体工作,值班负责人负责当天值班的具体工作,值班带队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接处警处置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制,除指定地点外,其余值班出警人员一律按时在指挥中心签到,非办公时段值班签到后,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为脱岗处理。
第六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应按规定穿着制服,佩带证件及携带相关的执法工具及法律文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出警处置,同时必须保持手机、对讲机的畅通。
第七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除在外执行任务或巡查外,其余时间必须在市局大楼或指定地点待命;值班负责人和备警人员不得离开市区范围,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八条 值班带队人负责当天值班人员的召集,若有值班人员无法到岗,由带队人通知值班人所在的单位领导,要求另派人员;值班带队人未到岗且联系不上的,由指挥中心通知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通知相关单位领导,要求另派人员。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时,由指挥中心负责记录,报监督处进行处理。
第九条 值班工作人员处置各类事项时,应严格遵守《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举报投诉处置和回访制度》、《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市管理突发性重大案(事)件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 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监督处负责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县城-管执法局“双联中心”值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到岗到位。
二、如遇突发事件、重要电传应及时报告值周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时,要及时报告县“双联”中心65722909、值班电话办公室65757666。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认真听、仔细记、及时办,将有关情况及时下达大队和环卫处值勤组,力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实行当面交接-班制度,做到每日有记录,如无事则记“平安无事”。交-班同志应将一日主要情况主动告知接-班同志,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如接-班人员未到,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应主动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协调解决。
五、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检查台帐资料的重要依据,列入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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