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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理制度
一、各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员为哨点联系人;
二、哨点联系人定期对本责任区域内的非法行医场所和行为进行监测,并认真填写“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反馈报告卡”;
三、对被查处的非法行医场所和行为进行实地跟踪监测时,应当了解非法行医场所是否被取缔,非法行医行为是否终止;
四、对跟踪监测情况要实事求是报告,不得隐瞒,并认真填写“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反馈报告卡”;
五、对监测过程中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或跟踪监督发现非法行医场所仍然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没有终止,哨点联系人隐瞒不报的,对该哨点联系人按照工作失职处理;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单位相互监督制度
一、哨点联系人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监测信息,卫生监督机构接报时,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哨点联系人的报告信息,应及时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并及时向报告信息的哨点通报查处情况,并委托责任区域内哨点及联系人进行跟踪监测;
三、哨点联系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实地跟踪监测结果如实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得隐瞒;
四、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向哨点单位通报全区各哨点监测信息报告情况,以及非法行医案件查处情况,防止有案不查情况发生或非法行医行为查处不彻底;
五、卫生监督机构公布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工作稽查电话(0515-88324110,0515-88324179),相互接受监督。
六、卫生监督机构定期组织对全区的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哨点定期考核与奖惩制度
定期考核内容:
一、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监督哨点工作的通知》(都卫[2011]68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二、哨点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和利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和了解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三、发现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按照“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实时报告卡”内容进行调查了解报告情况,协助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对责任区域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实地追踪检查,按照“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反馈报告卡” 内容进行调查了解和报告情况;
五、非法行医危害性宣传情况,在哨点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张贴哨点工作职责、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牌等情况;
六、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设情况;
七、责任区域内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受理及报告情况;
八、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案件查处情况季报表上报情况;
九、有无失职、失误和违纪情况;
十、对村级哨点评估考核组织实施情况。
以上内容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
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
一、接哨点联系人监测信息报告后,分所负责辖区哨点监测信息的调查核实,确认被报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非法行医地点等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二、根据核对后的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分所报法制科,由法制科负责上网与《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比对;
三、通过上网比对后,对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由法制科负责及时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过上网比对后,对不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法制科负责交由相关科室和负责辖区分所负责受理并组织查处。
哨点联系人制度
一、各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员为哨点联系人,更换人员需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
三、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和利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和了解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四、发现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按照“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实时报告卡”内容进行了解,认真填写,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协助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查处;
五、对责任区域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追踪检查,按照“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反馈报告卡” 内容进行了解,认真填写,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六、负责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负责在哨点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张贴哨点工作职责、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牌;
七、负责建立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
八、设立责任区域内举报电话,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
盐都区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工作职责
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1、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监测网络,制订哨点监测信息报告反馈制度、哨点联系人制度、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单位相互监督制度、哨点定期考核与奖惩制度、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等规章制度;设立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举报电话(88324110)和专用电子邮箱(http://www.oh100.com),向社会长期公开;负责哨点牌匾的设计、制作、发放工作。
2、卫生监督三科负责哨点日常管理。负责哨点人员培训,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及总结、哨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包括监测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解决),完善相应的指导、培训、活动记录;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监测及查处信息;指导各分所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
3、办公室负责在媒体上公布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负责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和案件查处信息;
4、稽查科负责社会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
5、法制科负责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负责非法行医案件查处上网比对,对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非法行医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反馈。
6、各分所负责与辖区哨点的联系和日常巡查;负责对哨点监测信息的调查核实,梳理案件线索;负责受理并组织查处辖区监测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查处后及时告知该行为发生地所属监测哨点;每季向区所卫生监督三科汇总上报辖区哨点监测信息及案件查处情况。
镇级哨点工作职责
1、通过日常巡视和利用村级社区服务站网底调查,掌握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3、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建立监测、报告、查处反馈信息等记录。
4、收集、村级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信息,并及时报告。
4、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哨点工作制度职责张贴上墙,在橱窗内张贴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指南。
5、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
6、设立举报电话,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
村级哨点工作职责
1、通过日常巡视,掌握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镇卫生院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向卫生院反馈跟踪监测结果。
3、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张贴哨点工作职责,在宣传橱窗内张贴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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