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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收费公示制度
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收费公示工作,增强我院医疗收费透明度,促进我院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阜平县卫生局工作部署,现就我院落实医疗收费公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或药品名称、标准、计量单位、监督电话、物价投诉电话等。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二、公示的形式和范围
1、我院的收费公示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主要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按下列要求实行收费标准公示,以保证就诊者对所付费用的知情权。
(1)在门诊大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
(2)医疗服务价格变更时随时更换。
2、我院在向患者收费时,按下列要求向病人提供各类收费结算明细单和票据。
(1)对门诊病人必须提供门诊收费票据。
(2)对住院病人提供每日清单。出院时提供费用总清单.
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增加医疗工作透明度,尊重并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医院内部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按照简单易行、客观公正、分级公示的原则进行。
二、公示对象及范围
公示对象及范围:本院、镇、县等。
三、公示内容
(一)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法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
(二)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
(三)医疗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
(四)单病种信息: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项目指标。
四、公示方式
参照省市县做法进行。
五、公示时限
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
六、公示程序要求
以多种方式,定期、定向采集医疗服务信息。密切配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上报的信息须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有关医疗机构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确认医疗服务信息结果后,由负责人审签后按规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的信息后如有不当或错误信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撤消。
七、信息采集要求
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八、公示组织管理
(一)制定实施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二)院务办负责采集、核准医疗服务信息,拟定公示文稿、公示方式等,负责将采集的医疗服务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
(三)院务办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及数据库的安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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