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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介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医疗机构上转 (1)由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2)由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转诊至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2、非医疗机构上转 (1)由各县市残联转诊至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2)由各县市民政部门转诊至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3)由公安、厂矿、企事业单位转诊至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二)下转
1、由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转介到各县市疾病控制中心。
2、由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转介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
二、转介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大理州常住人口。
三、转介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 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介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 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 练的康复者。
五、转诊流程
(一)由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或家属持医疗机构“转诊通知单”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转诊服务台” 导诊护士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
(二)由非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或家属持单位“转诊介绍信”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转诊服务台” 导诊护士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
(三)下转 病人或家属持主管医生开具的“康复者社区转介信息卡”到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精防办,精防办根据患者需求和辖区资源,与疾控中心、 康复服务机构或相关单位联络,协助患者办理社区康复服务,为患者提供跟踪访视和社区康复服务 。
六、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厅设“转诊服务台” ,负责转诊精神病患者的导诊工作,实行优先就诊和优先安排住院。
3、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精防办负责转介病人的协调与联络。
4、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5、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6、转诊病人应具备医疗费用支付能力,包括医保、自费或社会医疗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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