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值班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障电话畅通,及时做好上传下达。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有人接听,无人接听视为脱岗。接打电话、接待客人要遵行文明礼仪。
三、严格登记制度。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接收到的电话、电报,要注明接收时间,以便备查。对报告重要事件、重大问题的电话,要及时报有关领导阅示,并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办理,不得漏办、迟办、私自更改办理意见,办理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时间为早上8点半,交接内容包括未办事宜、值班室卫生和室内物品等。对不符合交接要求的,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五、值班人员短期请假或因公不能正常值班的,应主动事先自由结合调班,然后报请主管值班工作副主任批准;长期请假或因公不能正常值班的在征得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秘书科负责调整。
六、对擅离职守,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值班人员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排班由总值班室负责,经值班主任审核后执行,实行分管科室的主任带班,其他同志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班的,经办公室值班主任批准,由本人负责调班。
2、值班人员的通信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夏季上午7:50-11:30、下午14:50-18:00、晚上19:20-22:10,冬季上午8:20-12:00、下午13:50-17:30、晚上18:50-22:10由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其它时间由机要局负责值班。每次下班前,值班人员必须电话提醒机要局值班同志。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按值班时间上班,会议室有会或领导、值班主任没下班时,值班人员不得先行下班;不得有离岗、迟到、早退现象发生(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不在值班室的,视为离岗);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准随意透露领导相关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拆阅有关文件或他人信函(发现后记失误);不准带亲朋好友或小孩到值班室闲聊。
2、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电话铃声响三次无人接听的,视为离岗),做好电话记录,填写值班日志(有事漏记视为离岗);按要求做好各类电话通知与登记,并及时反馈通知(参加)情况,确保不漏、不错、不延误(否则记为失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科室,并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妥善处理(未报告记为失误);及时做好缠访、闹访人员的拦截劝返工作,耐心做好疏导解释,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因上访人员影响领导和机关正常工作的视为失误);负责办公室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搞好防火、防盗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安全事故记失误);认真搞好交接-班,当班未了事项,要和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好交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交接不到位的,责任方记失误)。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负责领导办公室、值班室和会议室的茶水供应、卫生保洁等服务。负责文件、传真的签收、运转、落实并搞好衔接。负责中央、省、市及外地来宾的联络,与综合科及时联系。中央、省、市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17:00前向总值班室和市610办电话报告当天情况等工作(没落实到位的记失误)。
三、值班奖惩
1、值班工作的日常考核由综合科负责,对值班天数、失误次数实行分月登记、年终汇总。
2、值班人员能按以上要求值班的,办公室全额发放值班补助;值班人员未能按以上要求值班,出现离岗或重大失误的,除在办公室全体职工会上检讨、扣发值班补助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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