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卫生局内部控制制度
曲阜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曲阜市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管理补充规定》等规定、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器械供应企业:
现将《曲阜市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管理补充规定》、《集中核算管理规定》、《集中核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制度》、《集中核算会计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曲阜市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
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单位、供应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药械科主任(科长)、供应企业委托人为直接责任人,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工作。综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采购单位应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新药审批制度,加强临床用药日常监督,规范采购行为,禁止各种形式的临床促销行为,预防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奖励制度,对执行综合采购制度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跟踪督促并限期纠正。
四、实行供应商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企业进行考核,对违反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重的取消供应企业资格。
五、采购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卫生局关于会计核算、综合采购的各项规定,按照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制综合采购,影响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采购计划,不准私自与供应商相互串通调整数量或调换品种。
七、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和应急性任务需要增减或变更固定资产采购项目时,由采购单位向卫生局申请,经卫生局批准同意,卫生局综合采购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采购。
八、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批准药品目录的品种采购,需要增添使用的新品种,由医院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形成书面材料,经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综合采购办公室,综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同意后入采购目录。
九、严格执行自购申报制度。属于自购品种和急需品种,采购单位要填报自购计划,经卫生局综合采购办公室审批后,由单位自行采购。未经批准私自采购的一律不予审核、付款。
十、卫生局综合采购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采供双方采购项目、标准、方式、程序、合同履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十一、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以开方费、统方费或劳务费、慰问金等形式收受供应商的好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综合采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全市卫生系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对综合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市卫生局举报电话:4893315,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4498110。
集中核算工作规程
一、核算单位资金收入
各单位预算拨款和财政专项拨款,由卫生局财务审计科根据年度预算和专项拨款计划,拨入市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简称核算中心);单位收入(包括门诊、住院、药品、一体化、防保等)存入核算中心账户。核算中心根据拨款单和银行提供的现金缴款单、进账单并记入单位银行存款。
二、核算单位资金支出
1、各单位月初制定用款项目计划,核算中心根据单位收入余额和计划安排付款。
2、报帐会计将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送核算中心审核合格后记账。
3、符合规定的一般业务和单位预算内业务按照先支付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大额项目和预算以外的项目按照先申请、审核,后支付程序办理。
【卫生局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文章: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05-10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01-23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优秀04-13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3篇05-24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5篇)04-13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5篇03-18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1篇04-03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1篇)04-03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05-16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2篇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