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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报告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在校园内扩散,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实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各种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班主任是本班学生传染病报告和登记的第一责任人。如在晨检中发现异常情况就应作好登记,并及时上报。
三、上报时间要及时,不能拖延上报时间。
四、在学生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除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外,要积极与家长取得联系。同时与上级传染病防治中心联系对学生进行医治。
五、学校发生突发性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书面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起因、人数、病情、涉及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
……县……学校
一、本制度所称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因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报告单位,其领导和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三、建立公共卫生事件登记表,做好登记工作.
四、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将事件发生的部门、地址、时间、受危害人数、死亡人数、导致事件发生的可疑因素、诊疗情况详细记录,在30分钟内呈校领导阅示。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进一步核实报告内容,及时抢救病人,立即控制事件发生的因素,暂时保护现场,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一切可疑样品。
六、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向本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七、报告内容:发生的部门(食堂、食品门市、饮水供应等)、发生的时间、受危害人数、死亡人数、事件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主要临床症状、可疑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等。
八、报告程序:事件直接报告人(第一责任人)——学校相关部门——学校校长(学校卫生第一责任人)——县卫生局、教育局、卫生监督机构、急控中心。
九、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监控联系电话,同时对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受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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