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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区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包干区检查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卫生包干区检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导各班级做好文明责任区卫生工作,加强学院文明责任区建设,形成文明、整洁的校容校貌以及优雅的校园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学风建设自律委员会卫生部结合我院相关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卫生检查每星期两次,实行小组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卫生包干区检查是对大一学生每星期的包干区打扫情况的检查反馈。
第四条 卫生部每一学期对各分院卫生包干区检查的反馈总结将作为分院学生会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团委主管的学风建设自律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15幢406,下属部门卫生部负责有关学校卫生包干区的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卫生检查制度,督查分院工作实施进程,以及反馈总结检查结果等。
第六条 各分院由分院学生会主席任命该分院卫生包干区负责人,负责人根据卫生部拟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协助学风建设自律委员会做好校园卫生检查工作。
第三章 文明责任区检查细则及标准
第七条 文明责任区检查细则
(一)学院检查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三和星期六14:00—16:00;
(二)检查方式:每组以2人为单位,巡视各分院文明责任区。在检查过程中记录各分院文明责任区打扫情况,并注明扣分原因;
(三)检查人员检查时应佩带证件,按时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打分认真负责,客观公道,酌情有理;打分原因明确;尺度把握适当,不吹毛求疵,不敷衍了事。
第八条 文明责任区检查标准
(一)每次检查总分为100分;
(二)路面:保持整洁,无纸屑、果壳、塑料、烟头、口香糖等人为垃圾(每处垃圾扣1分);
(三)草坪:要保持平整、美观,无枯枝、落叶等杂物(不合格每处扣1分);
(四)树林:无堆积落叶(堆积落叶酌情扣分),落叶问题可根据各分院各自情况进行对应的扣分;
(五)卫生死角:第一次发现不扣分,第二次发现扣2分,如以后再发现,累积扣分;
(六)路边无白色垃圾或无用杂物,一经查出每处扣1分;
(七) 操场:务必清洁干净,无杂物,否则扣分同否则扣分同(二)、(三)两点,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之物则加倍扣分;
(八)花坛等休闲场所:保证四周无脏物、落叶果实等,确保整体环境协调、幽雅;
(九)不得随便将垃圾倒在路边的垃圾桶外,若发现扣5分;
(十)不得焚烧垃圾,若发现扣5分;
(十一)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若发现乱丢垃圾者,扣其所在分院的包干区分5分,并做相关的记录和说明;
(十二)检查期间某些分院若未打扫完,待其打扫完毕后扣分依照上述扣分制度并再追加扣5分;
(十三)没打扫的分院班级检查得分一律为59分;
(十四)每次检查分院派人员跟随检查,但不得妨碍卫生部检查人员工作,否则一律扣10分;若陪同人员未按时或未陪同,一律扣5分。
第四章 文明检查结果反馈
第九条 检查结果反馈流程
(一)根据扣分细则统计各分院每周扣分情况;
(二)根据扣分情况对各分院进行由高到低排名,并在反馈单上注明检查所反馈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三)将统计排名与建议交给团委老师,学工办主任以及各分院辅导员;
(四)检查结果将公示于十六幢大厅、学生公寓宣传栏,及学风建设自律委员会的博客。
第五章 奖励制度
第十条 根据学院每周两次包干区检查结果统计计算平均分,每周一次,将统计结果由高到低排名,评出一个该周的包干区标兵分院。每周一由卫生部工作人员将流动红旗颁发给该标兵分院的辅导员。
第十一条 每一学年对包干区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总评,流动红旗获得次数最多的分院将在该学年学期末获得由卫生部颁发的锦旗,相对应的分院将获得1000元的奖金。
第十二条 将获奖名单公布在学校网站、博客,并发至各分院负责人的邮箱中,尽可能引起广大同学的注意。
第十三条 期末召开会议,由卫生部以及各分院包干区负责人做该学期包干区检查的总结感想,针对本学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找到解决方法。
第六章 包干区打扫工具分配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包干区打扫工具分配管理制度
(一)打扫工具由各分院包干区负责人保管,卫生部做好分院打扫工具负责人的联系薄;
(二)根据各个分院包干区的区域以及打扫人数分配各分院打扫工具的数量;
(三)各分院包干区负责人及学风建设自律委员会卫生部负责人人手一份包干区打扫工具清单,以便以后及时核对;
(四)对分院每周包干区的工具使用情况,分院打扫工具负责人要进行登记;
(五)打扫工具无意损坏按照市场价赔偿,分院打扫工具负责人要进行记录,并在期末的时候上交记录表;刻意损坏者以两倍的价格赔偿,赔偿金由分院打扫工具负责人上交给学风建设自律委员会卫生部包干区负责人,并且在本周的反馈表上备注标明;若是打扫工具因长久使用而破损,破损工具交由卫生部鉴定,再由卫生部去重新购买;
(六)若发现刻意损坏打扫工具并可以追究到个人,一经查实,可以考虑扣其德育分;
(七)每个月卫生部工作人员将对各分院的打扫工具进行核对检查,并进行整理反馈;
(八)期末时由卫生部统一收回打扫工具并保管,下个学期再统一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风建设自律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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