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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伤人事件总结

时间:2022-04-17 08:56:25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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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伤人事件总结

城-管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恐怕早已等同于面目可憎的土匪。打开微博,每天都可以看到各地城-管暴-力执法,转发少则几条多则上万。一副名为“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的图片,无疑成为最贴合舆-论对城-管职能的认知:原本生机盎然的市井生活在城-管执法后皆为一片狼藉。过去的20多天持续发生了几个被大规模传播的城-管执法事件,对城-管的火力声讨仍然是舆-论主流,对其执法理解之声则瞬间成为众矢之的。

城-管执法伤人事件总结

由城-管执法引发暴-力频频

3月7日各大媒体一条《城-管掐女商贩脖子押上警车 孩子一旁大哭》的配图新闻,在三日内占据舆-论话题之首。3月16日上午,城-管队长段金寅率队友前往辖区巡查违章建筑,遭小米畈村村民熊某偷袭用挖锄猛击头部。20日上午11点左右,段金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17日下午2时许,广州天河区车陂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两名城-管队员,对一占道经营的卖菠萝小贩进行劝导执法,小贩突然挥刀袭击,27岁的城-管队员苏家权被砍伤7处,其中5刀在头部和面部,或致其毁容。事发天河区东圃大马路,小贩快速逃离现场。

这仅仅是3月以来几条引发舆-论关注的由城-管执法引起的暴-力事件。微博搜寻“城-管”,满眼血淋。“七旬老汉靠卖自己种的菜为生。从执法车上下来了一个年轻人,将老汉连扇几个耳光推倒在地。老汉到处寻找执法者,只想告诉他,我从山里骑和烂单车到这里用了3个多小时只想卖点钱给生病卧床的老伴买药。”此贴图微博内容自3月7日发出以来,已经转发79279次,评论4736条。视频微博“城-管取缔老太摊位,拿走老人的称,老人想要回自己的秤,不让城-管走,便坐在城-管车前,刚坐下车子就开动了,城-管故意从老人身上碾压致死。”3月18日发出,至今已转发1131次,评论263条。视频微博“【广东中山惊现赤裸上身女摊贩和数十城-管厮打】目击者称,有三四个城-管把女摊贩倒地上,目击者离开现场十分钟后,就看到女摊主赤裸上身和数十个城-管正在厮打。”3月23日发出,目前转发1080次,评论288条。

想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所说:“最心痛的不是被砍七刀,而是群众的不理解。”在公众面对如此众多打着“城-管执法”旗号暴-力伤人事件时,城-管被砍恐怕也很难赢得舆-论的同情。

原地踏步的城-管问题

城-管话题年年有,近几年讨论过城-管卖萌执法,讨论过城-管人员扯横幅到政府门口集体要求提高待遇,也讨论过城-管打警-察,但一直占据话题资源最多的还是暴-力执法。人民网2015年制作的“城-管执法如何走出怪圈”新闻聚合页至今打开一一看过都不觉内容过时,如今已是2015年,小贩和城-管的纠结竟一直原地踏步。翻看3月以来的人民网舆情频道今日舆情解析,四期内容都直指城-管:3月7日“商贩和城-管都不容易”,3月20日“喊一声理解不容易”,3月21日“城-管何以遭遇‘不理解’”,3月22日“城-管咋成了‘网络弱势群体’”,其内容总结起来无外乎一句话:文明执法,城-管打人的新闻才不会再见到,同时,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和文明素质也需全面提高。

而对于人民网如此温和的呼吁,腾讯今日话题则更加直白。3月21日今日话题:带着“獠牙”的城-管难获同情。

文中分析到:城-管有两项非法特权,犹如长了两颗“獠牙”。两个非法特权为:对小贩的财物处置权;对小贩的人身侵害权。“城-管对小贩的财物唯一能做的基本就是在查处占道经营时依照法定程序扣押。而现实中城-管违法没收扣押、不按法定程序扣押的行为比比皆是,可见对小贩的财物随意处置成了城-管的一项非法特权”;并且,按照我国法律,任何人、包括执法人员打人都是违法的。几乎所有的城-管被侵害事件都源于两项非法特权的使用。城-管要获得尊重,先卸下“獠牙”城-管频频使用非法特权。

的确,当出现小贩对城-管造成人身伤害时,舆-论往往会将小贩的行为定义为 “自卫反抗”。将同情给了的小贩,对一向形象糟糕的城-管则无论如何也同情不起来。

对于城-管的存在是否必要,也一直在“一定要被取消了!”的呼吁中戛然而止。2015年1月16日,南方周末就发表过《取消城-管,是时候了!》,文中写道:“城-管执法队至今仍是一个事业单位,并非行政机关,何谈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城-管也无财政拨款,需靠罚款为继。更危险的是,一个临时凑起的团体,其成员自然缺乏长期为业的心境,也无从获取职业尊严;一个并无明确规则约束的团体,其成员势必率性而为,依靠人性最原始的恶执法,‘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的行为当在情理之中”。“但凡有体面工作、稳定收入,谁人愿意风里来、雨里去,在大街上讨口饭吃?政府不能在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方面失责于前,却又对自谋出路的公民追惩于后。如果不幸染上洁癖的官员能够 ‘以民为本’,那么,人民的生存权保障、社会的和-谐永远比“创卫”、比光鲜马路更能体现城市的脸面。如此,一个无明确法律依据又无社会公义支撑的机构,为什么不该取消呢?”

至南周发出这篇文章已有4年,3月21日腾讯今日话题写到:本来都有各自的主管部门,如无照经营由工商主管,占道经营由交-警部门和路政主管。这些主管部门之所以自己不管让城-管来管,就是因为中国处于城市化进程中,无数农业人口涌入城市谋生,对这批人依法行政成本高执法难,所以专门组建了一支敢于突破法律的“能征善战”的队伍——也就是城-管来“快刀斩乱麻”,如果城-管也遵纪守法了,那城-管似乎也没有必要存在了——继续让本来的主管部门来管不就行了?

笔者在下笔之前,特意翻出2011年的《我爱香港 开心万岁》温习一遍,其中那一段城-管“三哥”率队友追小贩的场景,不觉有些感动: “大家都别跑了,三哥,你过界了啊。”“你们摆摊子别那么嚣张嘛,我很为难的。今晚早点收工回家看港姐吧,收队!”“三哥还这么好说话啊?”“不明文规定,过了界就放生。三哥罩着我们,平时他很能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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