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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保证学生晚间学习生活秩序,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工作,特制定辅导员晚间值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时间
值班当日16:30次日8:00
二、值班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
(一)基本职责
1、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
(1)负责本学院教学楼区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
(2)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处理学院学生事务;
(3)带领学院学生干部检查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保证本学院晚自修效果与学习氛围的维护;
(4)负责本学院有关宿舍楼栋管理工作,带领学生干部抽查学生晚归、不归、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
(5)巡视本学院早操出勤情况;
(6)带领学院学生干部检查早自修出勤、纪律等情况;
2、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处理
冷静对待、及时处理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准确地向学院领导、学生处及行政值班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1)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联系急救人员(可拨打120急救和校医务室电话),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2)遇治安或刑事案件,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夜间后保值班人员)共同进行处置或报警,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和学生处在网页上公布每晚各学院值班辅导员、值班地点、值班电话。
2、值班辅导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故不能值班,须提前请假,由学院协调安排他人替班。
3、值班辅导员当值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深入教学楼与社区,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配合社区值班人员搞好宿舍管理工作,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4、值班期间须保持值班电话与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三、值班管理
(一)采取轮流值班制,原则上一学期值班人员固定。
(二) 值班管理主要由二级学院负责,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前确定《二级学院晚间值班安排表》并报学生处,学期中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提前协调替换人员并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三)安排值班原则。一年级辅导员每周4次,其它非毕业班辅导员每周2次,毕业班辅导员不参加值班。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和毕业生离校前两周等特殊时期,根据需要增加值班次数。
(四)学院每晚须明确一位值班辅导员负责人。便于统筹学院内值班辅导员工作以及与学校总值班的联系与沟通。
(五)学校建立辅导员值班检查制度。检查人员由学生处及各学院学工办主任组成。
(六)辅导员不按时值班或不按要求巡查,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学院进行处理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建桥学院
2015年9月26 日
丹阳高级中学学校值班制度
一、学校值班由校长室统一安排。值班实行夜班、双休日白班、法定节假日、传达室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1.夜间值班由中层以上领导带班,分别对值班人员、传达室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2.双休日(周六、日)白天,由校长室负责安排人员值班。
3.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校长室另行安排值班。
4.夜间值班室设在生管组,由行政干部轮流值班。值班室有专用电话,保证上级及有关部门电传畅通。
5.法定节假日值班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在中午和夜间工作人员下班时,另派专人负责传接电话。
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校长室。
三、夜班特定时间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范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保持室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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