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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值班制度
一、辅导员寝室巡查制度
每个辅导员每周要巡查所带学生寝室二次以上,并在宿舍管-理-员处做好相关登记。巡查期间,辅导员要做好如下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做好内务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引导学生健康上网,纠正网上不良行为;提醒学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财物;及时发现和纠正如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管制刀具、私拉电(网)线、点蚊香、抽烟、喝酒、不关锁门窗等不安全行为;清理外来人员滞留宿舍或留宿行为;检查学生就寝人数,督促学生就寝;对熄灯后喝茶聊天、喧哗、群聚等影响就寝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二、辅导员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巡查(每晚巡查二次以上),不得无故迟到、旷到或早退;有事需要调班或请假的应提前向系负责人说明,负责人及时将调动情况上报学生处。
2.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本系学生中的各类事件;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赶赴第一现场,并根据情况向系(院)领导进行汇报,联系相关辅导员解决。
3.深入学生寝室,加强巡查,做好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熄灯、返校等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4.充分利用值班时间,开展学生深度辅导工作,了解学生的
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增强管理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5.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宜
三、辅导员值班工作要求
1.各系每天至少安排2名辅导员负责本部门的夜间值班工作。
2.各系负责对本部门的辅导员夜间值班工作进行安排和管理,辅导员夜间值班表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3.严格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因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
4.学生处将会同各系对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辅导员夜间值班情况将作为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辅导员宿舍值班巡查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的文明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与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每个辅导员每个星期至少到宿舍值班巡查三次,每次值班巡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各系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辅导员到学生宿舍值班巡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值班表报学工部。
3、辅导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在学生宿舍楼值班巡查并在楼管处做好登记。
4、辅导员夜间值班时间为当天19:00至22:00。
二、值班职责
1、接待学生来访,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困难。
2、协助宿管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宿舍违纪行为。
3、及时、稳妥处理起哄、打架滋事等突发事件,遇到重大事件或不能单独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向本学院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
4、向宿舍管-理-员了解学生宿舍动态,主动与团、学干部作好沟通,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5、加强周末、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巡查,确保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应加强对辅导员学生宿舍值班的管理和检查,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2、学工部对各系宿舍值班巡查负有指导责任,对辅导员值班巡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
一、每幢学生宿舍楼每晚安排1名辅导员,实行辅导员夜间值班制。
二、学生处负责编排值班表,辅导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调换的,须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调换。
三、值班辅导员不得脱岗,通信工具公示并要保持畅通,值班辅导员在值班期间为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值班辅导员值班期间重点检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学生外宿、晚归,宿舍卫生等情况,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五、辅导员须按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工作人员或部门汇报。
六、值班辅导员接受学院值班干部监督,学生处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其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每日18:00开始值班,次日7:00值班工作结束,值班地点在学生宿舍楼辅导员值班室。
八、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与辅导员坐班制度一并实施。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
为加强辅导员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内容,规范值班行为,突 出值班实效,切实维护学生稳定和校园和-谐,特制定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地点
每周一至周日,值班时间从当天上午6:00至晚上22:00,值班地点设在各系辅导员办公室。
二、值班职责
1、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2、协助各层次值班人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检查晚自习学生出勤与纪律情况并做好记录。
4、协助体育教研室做好各系学生早操出勤及纪律情况检查督促工作。
5、晚自习后负责学生公寓、校园环境以及校门口的值班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6、做好值班期间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作好记录。
7、检查记录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情况。
三、值班要求
1、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需向所在系申请,经批准后,自行调整并落实到人,否则责任自负。
2、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如有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批评,造成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制。
3、辅导员要按照《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辅导员值班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利用辅导员值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4、辅导员要通过值班,深入学生课堂、寝室以及其他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释疑解惑工作,把学生的思想与实际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好关键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
5、辅导员值班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交-班时必须通知到下一值班人,否则不能离岗,做到无缝交接,并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四、值班方式
1、每周一至周五的早操期间,辅导员须全部参加。
2、各系根据学生情况自行安排值班辅导员人数,每系不少于两人。
3、在大型集会、活动期间,涉及到的班级辅导员须全部参加。
五、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外国语大学辅导员住楼与日常值班制度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辅导员住楼与日常值班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各院(系)辅导员均要入住学生公寓,原则上要与所带院(系)学生同住一幢公寓楼。
2.辅导员应承担起所住宿舍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活动,协助宿管科老师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3.辅导员要指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以楼栋为单位的文化活动,搞好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4.辅导员要经常性地走访学生宿舍,主动与学生谈心,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汇总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辅导员要热情接待学生的来访,对于学生提出的困惑和求助,要热心、耐心地给予帮助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辅导员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好公寓楼内的突发事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7.各院(系)要加强松江校区晚上值班工作,正常工作期间,周日至周四各院(系)须确保至少一半以上的辅导员晚间在松江校区值班,周五、周六、节假日以及敏感特殊时期,根据学校要求安排辅导员值班。
8.辅导员生活区值班须按时到岗、同时在岗,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绝不允许学生代岗;遇突发事件时,须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置,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9.辅导员生活区值班若需换岗,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到学生处登记,填写《辅导员换班记录表》。
10.辅导员生活区值班未按时到岗或无故缺岗的,一律取消当年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辅导员考核评优资格。
11.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
为了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强化值班实效,切实加强我系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辅导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地点
1、辅导员值班采取轮流值班制,没人每周值班不少于2次,人员由全体辅导员组成。
2、辅导员值班从每周一至周日,值班时间从晚上19:00至第二天上午8:00,地点为公寓辅导员值班室。
二、值班职责
1、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2、负责检查晚自习学生出勤与纪律情况并做好记录;
3、做好学生晨读、晨练的纪律检查和督促工作;
4、晚自习后负责学生公寓、校园环境的值班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早上、下午课前10分钟,在教学区域做好学风督导活动;课间加强班级教学秩序、教学环境检查;
6、学生上课期间进行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检查;
7、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需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自行调整并落实到人,否则责任自负;
8、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按行政事故处理。
三、值班要求
1、辅导员要按照《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辅导员值班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利用辅导员值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辅导员要通过值班,深入学生课堂、寝室以及其他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释疑解惑工作,把学生的思想与实际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辅导员值班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交-班时必须通知到下一值班人,否则不能离岗,做到无缝交接,并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四、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
辅导员(班主任)值班留宿制度
为构建一个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保证学校教学、管理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全系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参与系部管理,及时发现教学、管理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预防、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各班班主任
二、值班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当日8:0022:30。周六、周日轮流值班。
三、值班地点:值班班主任白天必须正常坐班并巡视值班;晚上统一在晚自习楼值班,19:30在教学楼学习部办公室签到,22:30在值班组长办公室签走;晚上留宿人员在宿管员处签到。
四、值班人员职责和内容:
1.值班人员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值守,交接时将值班钥匙、值班记录本交接-班人员。
2.值班人员因故当天不能值班,应实行调班,并填写调班申请表,由分管副书记批准。
3.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每天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字,特别是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
4.上课时间,巡视各教学场所,检查学生到位情况和课堂纪律、清洁卫生,如发现问题,要由当堂课的老师或学生签字确认并如实纪录。
5.就餐时间巡视食堂,教育、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节约粮食,餐后自觉将餐具放回到指定地点。
6.值班人员上午8:459:15在校门口对学生进出校门进行检查监督;晚上19:3021:45在晚自习场所巡查,晚上21:4522:00到宿舍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违纪现象,处理突发事件。
7.按学院规定的各类应急预案程序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采用报警、请示、协助等方式及时、稳妥地将危及学生人身和学院财产安全的事故苗头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8.对放学后因病等情况需要出校的学生进行核查并开具出门条。
五、值班监督及奖惩机制
1.值班班主任由学生工作管理小组监管。
2.值班人员未履行值班任务或出现脱岗,工作不负责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入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
3.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使学院,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得以保障,在年度考核中奖励3-5分,并给与一定物质奖励。
辅导员晚间值班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保证学生晚间学习生活秩序,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工作,特制定辅导员晚间值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时间
值班当日16:30次日8:00
二、值班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
(一)基本职责
1、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
(1)负责本学院教学楼区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
(2)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处理学院学生事务;
(3)带领学院学生干部检查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保证本学院晚自修效果与学习氛围的维护;
(4)负责本学院有关宿舍楼栋管理工作,带领学生干部抽查学生晚归、不归、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
(5)巡视本学院早操出勤情况;
(6)带领学院学生干部检查早自修出勤、纪律等情况;
2、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处理
冷静对待、及时处理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准确地向学院领导、学生处及行政值班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1)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联系急救人员(可拨打120急救和校医务室电话),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2)遇治安或刑事案件,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夜间后保值班人员)共同进行处置或报警,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和学生处在网页上公布每晚各学院值班辅导员、值班地点、值班电话。
2、值班辅导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故不能值班,须提前请假,由学院协调安排他人替班。
3、值班辅导员当值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深入教学楼与社区,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配合社区值班人员搞好宿舍管理工作,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4、值班期间须保持值班电话与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三、值班管理
(一)采取轮流值班制,原则上一学期值班人员固定。
(二) 值班管理主要由二级学院负责,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前确定《二级学院晚间值班安排表》并报学生处,学期中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提前协调替换人员并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三)安排值班原则。一年级辅导员每周4次,其它非毕业班辅导员每周2次,毕业班辅导员不参加值班。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和毕业生离校前两周等特殊时期,根据需要增加值班次数。
(四)学院每晚须明确一位值班辅导员负责人。便于统筹学院内值班辅导员工作以及与学校总值班的联系与沟通。
(五)学校建立辅导员值班检查制度。检查人员由学生处及各学院学工办主任组成。
(六)辅导员不按时值班或不按要求巡查,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学院进行处理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建桥学院
2015年9月26 日
辅导员值班规定
一、值班时间、地点
1、值班时间:周一-周四:下班后开始-次日8:00;周五:下班后开始-周六8:30;周六:8:30-周日8:30;周日:8:30-周一8:00。
2、值班地点:b座107室。
二、值班工作职责
1、深入教室和学生宿舍,了解和检查学生晚自习、生活情况,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接待来访学生,接受学生的各种求助,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和学院总值班报告;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送医院医治。
三、值班工作要求
1、组长负责当天值班任务的安排,检查值班辅导员到岗情况,确保值班室值班期间有人值守。周一至周五18:00在值班室集中;周六和周日8:30进行交接-班。
2、值班必须挂牌上岗。
3、当值辅导员应按值班安排值班,若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应事先自己联系好代班辅导员(或与其他辅导员调班),然后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4、关于晚自习时间段检查:晚自习时间段1名辅导员检查汽车、机电晚自习情况;1名辅导员检查路桥、建筑晚自习情况;1名辅导员检查运输管理、电子信息和人文晚自习情况;1名辅导员检查学生公寓生活辅导员、门卫在岗情况。
5、关于宿舍检查:(1)每个值班人员晚上至少检查5个学生宿舍,并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被检查宿舍号码和检查情况;(2)检查夜不归宿开展情况(具体由组长安排);
6、当值辅导员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问题,对自己不能独立处理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院总值班和相关领导反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值班辅导员必须在晚上所有检查完成后到值班室汇报值班检查情况,并认真、详实填写辅导员值班记录,如果检查记录填写不完整值班费减半发放。
8、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应确保通讯畅通。
9、上一班值班人员须在下一班值班人员到达并履行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
10、学院将对辅导员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值班人员追究相应责任,若发现离岗等现象按辅导员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11、学院总值班电话:861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