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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值班值宿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的治安秩序,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处理各类案件,搞好防范工作和值班值宿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处办公室负责制定《保卫处干部值班安排表》(以下简称《值班表》),保卫处干部均应按照《值班表》值班。
二、凡保卫处保卫干部均参加值宿。
二、值班值宿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指导在班期间的防范工作,检查督促门卫守卫人员、重点部位、宿舍更夫的守卫工作。
2、负责处理当班发生的校园内的刑事、治安和一般案件,及接待处理有关事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巡逻队,进行校区巡逻与地区巡逻,排查一切安全隐患。
三、值班时间:值宿时间为夏季晚17:30分至早上8:30分;冬季当晚17:00分至早上8:30分。周六、周日值班时间为夏季(白班)早8:30分至晚17:30分,(夜班)晚17:30分至早上8:30分;冬季(白班)早8:30分至晚17:00分,(夜班)晚17:00分至早上8:30分
四、值班值宿人员应该认真,严肃处理当班时发生的一切事件原则上不过夜,处理不完的由值班人员向处领导汇报后,由处领导安排移交工作。如有重大事件发生,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请示。
五、值班值宿人员,一律在指定的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值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及时检查,指导防范工作。并及时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不准随意串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有事必须向领导请假。
六、值班值宿地点:保卫处值班室。电话:88036110、88036119、88036098。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值宿带班制度
干部参与学校的值班护校安全保卫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干部值班期间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警惕性和纪委性,确保校园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安全。
1、 职责范围:值班期间接收上级电传并负责妥善处理;对宿舍区、教学区、食堂工作区、图书馆、仓库、微机房等重要地区进行安全检查;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清校;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
2、 值班巡视规定:要特别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护校工作,做好护校日记。干部值班巡视次数不得少于2次,重点加强夜深人静容易发生案件时段的巡视,避免案件的发生。
3、 干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巡视时除外),做到无绳电话不离身,不允许人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绝对禁止酒后上岗或聚众玩耍。
4、 值班的时间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一旦发现问题或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保护好作案现场。 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值宿带班制度
干部参与学校的值班护校安全保卫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干部值班期间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警惕性和纪委性,确保校园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安全。
一、职责范围:值班期间接收上级电话任务并负责妥善处理;对教学区、仓库、监控室等重要地区进行安全检查;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清校;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
二、值班巡视规定:要特别加强节假日的护校工作,做好护校日志。干部值班巡视次数不得少于2次,重点加强楼梯、东西消防通道的课间巡视,避免学生磕碰伤事件和学生斗殴事件的发生。
三、干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巡视时除外),做到无绳电话不离身,不允许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绝对禁止酒后上岗或聚众玩耍。
四、值班的时间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一旦发现问题或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主管领导报告,事件比较严重还要向公安部门和教育局汇报,保护好案发现场。
五、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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