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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值班巡逻制度
巡逻执勤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应做到:
1、每天24小时负责校园的巡逻执勤和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维护校园的秩序和安全,协助保卫处和总值班处置突发事件。
2、在学校举行重大集会、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按照保 卫处提出的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防交通事故的”四防”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执勤时间内严禁喝酒。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要勤巡视、勤检查,加强对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保卫处或总值班报告。
4、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参 加消防安全的宣传、检查及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或总值班报告;情况紧急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
5、对进入校园内的闲杂人员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要 严加盘查,必要时送交保卫处或总值班处理。
6、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园治安值班巡逻制度
1、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确保每2小时对校园区域巡视一次。
2、巡视前检查和佩带好对讲机、巡逻到位仪、电筒、警棍、笔和巡视记录表,并随身携带装小件垃圾的塑料袋。
3、巡视内容:走道,电梯、照明、水、电、煤、消火栓、门、窗、防火门、绿化、道路、装修现场、告示栏、周界报警、区域围墙等公共设施,确认有无可疑人物藏匿于其内。
4、每月更换巡视路线,巡视时按指定的巡视路线,每2小时到每个巡视点拾取信号一次(或作记录),若发现未关门窗或公共物品损坏情况,应立即检查并做好记录,巡视记录中应记载发现情况及时间。
5、发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事、物,通过对讲机及时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严密监视。
6、接到监控中心呼叫,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监控中心。
7、巡视中遇紧急情况,按各类《应急预案》执行。
8、巡视时看到垃圾及时拾捡,投入就近的果壳箱内。
9、巡视结束后,交接巡视器材,并做好巡视记录。
10、认真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突发事件。
曲中附园安保值班巡逻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内外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巡逻队成员
学校值日领导、护校队队员、值日教师。
二、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巡回检查;值班、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有事必须请假,不早退、不迟到,不脱岗。
2、坚持24小时巡逻护校,重点时间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3、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值班时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4、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逻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5、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6、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校园重点场所勤巡勤查。
7、值班、巡逻人员由政教处统一管理。政教处对值班巡逻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工作任务
1、、学校校门口由门卫和值班教师24小时值班(含节假日);由2名行政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守校值班。
2、学校在中午、下午放学后的休息时间与夜间等时段,应安排巡逻人员对学校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守护。
3、每天上放学、晚自修开始前与结束后等时段时间,各学校要安排值日行政、值日教师、保卫人员在学校门口值班巡逻,引导学生有序出入校园,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师生。
4、上课期间禁止社会上的车辆进入校园。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5、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楼、办公楼、财务室、食堂、图书馆、化学药品储存室和学生宿舍东河边、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消除隐患。
6、学生宿舍关灯后,值班人员巡查宿舍区周边,学生宿舍区值班教师及要巡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和就寝安全,发现学生违背就寝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为,要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制止。
7、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学生上课、自习纪律管理,发生治安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并积极主动处理。
8、巡逻人员应熟记各类报警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9、要根据违纪违法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
10、 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
三、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1、在交接-班时间,凡晚到10分钟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交接-班时间晚到30分钟或提前30分钟离开、值班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校值日领导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未遵守工作纪律和未认真完成工作的情况,将作登记,作为奖惩的依据,也作为本年度评优的参考因素。
3、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未发生治安事故,全额发放本职岗位津贴,并视其校情发放一定的奖励津贴。
4、旷工、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治安责任事故,将承担事故调查处理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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