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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值班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离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 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作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响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 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器线路和管道穿越。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活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制度
(一)校区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五)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七)保卫处及防火干事要对校区消防安全值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八)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消防值班室制度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
二、熟练掌握和应用火警监视设备性能,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密切监视火灾报警系统,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施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五、对消防设备要定时进行维修保养,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七、工作人员依照规定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八、外单位到中控参观、培训、维修、查阅资料等,均应报保卫部经理同意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九、中控室为酒店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在中控内不准接待亲友和会客,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2、消防值班应由单位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
3、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4、本单位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5、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6、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7、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8、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9、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第三条 消防值班应由单位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第五条 本单位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第八条 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第九条 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的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消防中控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夜间值班严禁睡觉。
二、值班人员严禁与外来人员聊天。
三、值班人员在无火灾报警情况下,严禁外出空岗。
四、值班人员值勤期间严禁吃零食。
五、值班人员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谈私事。
六、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你好,消防中控室"。
七、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期间,必须将值班间打扫干净。
八、值班人员每日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九、上班严禁迟到、早退。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二)每天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带班,每天分为数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
(三)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训合格证,带班领导应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手电筒、对讲机、防护面罩、abc干粉灭火器。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等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带班领导和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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