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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章制度;
2、做好本班的安全维护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严禁喝酒;
4、管理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值班室,不允许随意动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
6、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上报,并做好记录;
7、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无污染杂物,通讯无障碍。
应急值班制度
为规范应急值班秩序,及时有效应对各类事故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组织机构。检查站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应急值班办公室,负责我站各项应急指挥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
二、建立保障体系。成立站应急值班室,设立固定值班电话,站属车辆、船艇等救援力量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三、制订各类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时进行应急演习,确保全站干部职工熟悉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时正确处置紧急情况。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服务大厅做到24小时为执法相对人服务,不受休息时间影响。每班应有值班领导1人,由站领导干部担任,值班员1至2人,负责具体的值班勤务。
五、完善各类应急培训,确保应急值班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密制度,熟练使用值班设施和器材,做好上传下达。
六、加强应急值班办公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完善应急值班交接-班程序,保持应急值班的连续性。
七、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错报漏报有关事项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应急值班制度
第一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担负县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县政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网络传真,掌握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负责办理向省、市报告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保证县政府与、市政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联络畅通,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值班管理工作,检查、通报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第四条 值守应急管理工作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办事,既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围绕国家、省、市和、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当好参谋,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条 值班员应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应有严谨细化、热情周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还要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 值班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疑问电话,要及时与有关市县或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带班副主任批准。
第八条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加强舆情分析,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第九条 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
第十条 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中,值班员要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特别是在事发初期,根据领导同志的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员要将公共突发事件的事发时间、地点、基本内容等记录准确后,进一步详细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如:事件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波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便于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汇报。
第十二条 值班员在受理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后,要迅速按程序报带班副主任、主任,填写值班信息,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快速传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如遇紧急重大、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值班员可越级先向县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中要严防泄密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值班员要根据公共突发事件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做好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如:通知公安、交-警等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通知卫生部门调集有关医疗救护单位的车辆和医务人员抢救伤员,通知有关医院接受伤员,保证急救药品和血量充足;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尽快抢修供水管道、供电线路,尽量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通知通讯部门,尽快恢复通讯线路,保障现场指挥中心电话等通讯设备的畅通;向驻县部队、武警部队通报情况,必要时协调部队协助地方做好工作。对涉外事件应向上级外办报告,请示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沟通语言,协助工作。
第十四条 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值班室立即进入临战状态,要成为连接上下的通讯枢纽,保证各方面联络畅通,准备赶赴现场的车辆,携带好无线通讯等应急设备。
第十五条 随领导赴事发现场的值班干部,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服务好领导。
第十六条 值班员接到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报告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断档。其他工作人员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七条 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根据实际需要和领导意图,继续做好协调工作,事件处理终结后,将所有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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