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值班制度

时间:2022-04-17 03:18:33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值班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上下班时间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我卫生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卫生值班制度范文

第一条、 值班人员由院领导、临床医生、护理和药房等相关人员组成,分成若干值班小组,由副院长担任组长,每个值班小组值班一天,实行轮转,春节等长假另行安排。

第二条、 值班时间:每天除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即:夏秋季中午11:30至下午13:30,下午4:00至次日上午8:00分;冬春季中午11:30至下午12:30,下午3: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中午及下午提前1小时下班。

第三条、 值班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便更改,如遇急事需要离开必须卫生院领导批准同意。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衣着整齐、行为礼貌,维护医院形象。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爱护值班室配备物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院领导。

第六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中午值班时间必须在正常上班的工作岗位;晚上除在原工作岗位外,可在值班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休息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第七条、 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医院所有工作人员都处于预备值班状态,应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医院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遇有处理不了的问题,请示、通知到卫生院领导。

苏州市卫生局值班制度2015-09-24 10:33 | #2楼

第一条   值班制是指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窗口有序运转而制定的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周一至周五每天夜间需值班,周六、周日值班人员按照8:00-12:00、12:00-18:00、18:00-次日8:00三班轮值。局办公室工作日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需有人值守。

第三条    参加值班人员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值班轮流表,按规定时间值班,每班一人。职责为处理来电、来访,负责财物安全等。

第四条    值班工作要求。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坚守值班岗位,若遇特殊情况外出,须落实替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要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事情情况,及时汇报、反馈信息至处室负责人,并根据领导意见作出处理。

第五条    值班纪律:

①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空岗。因公、因病和因事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的,必须提前协商换班。

②值班期间,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值班期间接触到的机密性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禁止外人随意翻阅。

③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将当班接收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值班制度2015-09-24 19:35 | #3楼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极大,坚持24小时值班,按照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协调一致,及时妥善处理。

二、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反应迅速,服从调动。

三、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值班电话

保持24小时畅通无阻。

四、 医疗救护小组保证随叫随到,不得出现任何推诿现象,

工作需积极配合,服从指挥。

五、 医疗器械、药品、车辆必须配备到位。

六、 重大问题必须在处理的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竹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卫生监督所值班制度2015-09-24 20:20 | #4楼

第一条 节假日、周六、周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本所安排人员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受理各类公共卫生投诉、举报案件;

(二)受报全市发生的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向所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报告;

(三)组织、调度本所工作人员处理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举报、投诉案件;

(四)收集并上报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卫生监督工作动态信息;

(五)全所安全保卫工作;

(六)所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值班人员安排:本所职工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实行轮流值班。值班安排表由办公室编排,法定假日的值班表于每年年初公布;突发事件及其他临时性值班,按需要进行调整。如需实行夜间在单位值班,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 值班电话为:84410100,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第四条 值班时间规定如下:(随作息时间进行变更)

白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六时止。夜班:下午六时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五条 值班应对处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件,值班人员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联系有关科室负责人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请示值班所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值班室值班,不得随意离岗、脱岗。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小组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调遣。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簿上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并于交-班后交许可受理科,由许可受理科转呈所领导批阅。

第八条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巡视办公楼安全情况至少2次,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前后班值班人员之间应交接,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物品包括值班应急车辆钥匙、值班室物品、值班记录本及值班电话等。值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如因脱岗、离岗造成不良影响或单位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经办公室同意后,可请其他人员代班(出差时亦同),代班者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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