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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值班带班制度
一、队干部跟班制度
队干部必须坚持8小时跟班制度,并实行现场交接-班,与工人同上同下,跟班干部必须对所辖区域认真巡查,并向调度室及队值班干部汇报现场情况,做到认真检查、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停产处理,升井后要到信息中心填写隐患记录。跟班干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三违”人员要立即制止,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质量不标准不生产。
二、队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干部要组织开好班前会,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安全不放心人,严禁职工酒后上岗,班中脱岗等“三违”行为出现。
2、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准喝酒、脱岗,因工作需要离岗必须向调度室请假并安排替班,看守好值班电话。
3、值班干部要不定时地通过电话了解现场情况,对现场反映的问题要落实到专人处理,属于重大隐患的必须责令停产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4、值班干部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遗留的问题要交下班处理。
5、带班干部下井前到调度室挂牌,班中做到向调度室“三汇报”;下班后到调度室摘牌。
五一煤矿领导值班制度
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领导值班纪律,加强领导值班的责任心, 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五一煤矿“值班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矿领导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十日为一循环,值班时间为早7:40到次日早8:00时(夏季提前30分钟)。
2、值班人员下井、吃饭实行组内交替制,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下井检查要分组,井上不得缺人,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100元。
3、值班组要定出一名组长,安排当日有一人必须在调度台值班,否则罚组长100元,值班领导200元,座台人员脱岗一次罚100元。
4、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领导必须有人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不得离开矿区,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发现私自离矿者罚款100元。
6、值班人员按表安排的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否则发现一次替代,罚责任人各100元。
7、当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值班名单上排列的对应位置人员应上补下位,不得空岗,否则按脱岗处理,罚责任人每次100元。
8、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签到考勤制度,负责填写当日值班记录,通报值班情况,不得在家值班,不执行以上制度罚责任人100元。
9、值班表中第五系列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工作。
10、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设施,协同卫生人员搞好室内卫生。
11、调度室负责对当日值班人员的考核落实工作,坚持每日对值班人员不定时查岗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二)、双休日领导值班规定
1、业务科室领导由调度室分组进行双休日值班。
2、值班当日必须坚持到调度室上、下午两次签到,并坚持半日下井,半日在调度室或办公室负责处理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如不在调度室签到,一次罚款50元。
3、双休日值班领导,业务科室八点下井,安全部门四点下井,矿领导值班零点下井。如双休日值班与矿领导值班重复,以领导值班为主。
4、临时离开岗位必须向调度室和安监处同时请假。
5、井上值班,查岗由调度室考核,并把查岗情况以书面形式交调度室,在次日调度会通报,下井由安监处考核在次日调度会通报。
6、无故缺岗,脱岗或不下井,一次罚款100元。
(三)、基层队组领导值班规定
1、队组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顺序按各队排定的值班表执行,值班时间统一为早7:40到次日早8:00(夏季提前30分钟)。
2、队组值班队干不得回家吃饭,吃饭时找人送饭或找一名本队正式队干代替,但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按脱岗处理,罚款1000元。
3、值班人员当日值班时,接听电话必须是值班队干,否则发现有一次他人代替听电话罚100元。
4、值班期间,凡井上、下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队干必须及时通知队长和分管副队长,并派人到现场积极处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一次无通知队长等人员或没有采取措施处理,造成安全生产时间超过半小时的罚值班200元,超过一小时的罚500元。
5、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室,因事需要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找一名正式队干代替,否则,查住私自离开者罚款500元。
6、值班人员按各队自己安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况需要交换的要向调度说明,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7、值班队干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做好当日各项记录,不得在家值班,否则罚责任人500---1000元。
8、调度室负责对当日各队值班队干的落实考核工作,坚持每日对各队值班队干不定时电话查岗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
9、各队值班如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给予本人处罚外,同时对其队长同等处罚,并在调度会通报。
三、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调度室。
煤矿监控室值班制度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发挥监控系统的正常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制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二、监控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
三、对井下有害气体时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矿部。
四、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五、不得擅自脱岗。
六、无关人员严禁出入监控室。
七、每日8时前打印前一天的报表和曲线图。
八、如因操作失误等造成的后果,给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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