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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保卫科值班制度
1、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若干人。
2、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招之即来。
3、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
4、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6、更-衣室、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
7、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9、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煤矿供应科值班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夜间及双修日期间物资收发工作不受影响,特制定供应科值班管理制度。
2、夜晚值班器材库一人,坑木场一人;24小时值班制;双休日时间同正常工作时间。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有事短时离岗向矿调度室请假,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不上按脱岗处理。
5、值班人员下午5:30分锁大门,只开小门,晚6:30分打开院内照明灯,次日早6点打开小门并关闭院内照明。
6、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收发物料严格履行手续,并做好记录,第二天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重大事项向科长汇报。严禁私自借出物资或无手续发放,否则罚款20元。
7、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夜间巡逻防火、防盗工作,发现盗窃立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等待保卫人员处理。
8、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喝酒和脱岗、不得关闭手机。值班人外出吃饭要向调度室请假,影响工作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所有当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空班、换班、串班。不迟到不早退。空班罚款500元,迟到早退罚款50元。
10、值班人员第二天交接-班前必须将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否则罚款20元。
二o一一年一月
煤矿值班人员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集团)监控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监控相关工作,切实提高上岗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确保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1条:煤矿(集团)监控部门必须接受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控中心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监控各种异常情况发生原因、采取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产量监控煤炭度调度产量库存日报表等详细规定内容,对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的质询如实反馈,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第2条:煤矿(集团)监控部门必须接受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组织的相关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逐一完善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整改。
第3条:煤矿(集团)监控部门应按规定参加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组织的各种相关监控工作会议,并落实好会议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4条:煤矿(集团)从事和承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人员、值班人员及校验人员,必须具备“一通三防”、电子基础、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工作人员上岗证》)上岗。
第5条: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是一个封闭的专用网络,严禁任何人员将其与其它网络相接。
第6条:煤矿(集团)网络用户及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第7 条:煤矿(集团)网络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为系统操作人员和用户设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8 条:煤矿(集团)监控电脑应为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作出严肃处理。
第9条:煤矿(集团)要建立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10条:煤矿(集团)要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11条:煤矿(集团)监控中心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每班至少各有2名监控值机、维修人员。每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浏览分析监视器显示的监控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及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电子邮件或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
第12条:煤矿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类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
帐和图表: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系统检修记录表;
4、系统巡检记录表;
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表;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
11、实时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的分站、传感器的位和传输线路等情况;
12、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第13条:煤矿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主扇停风、局扇停风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馈断电异常、监控设备数据中断等异常信息,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的命令,同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14条:煤矿值班人员发现一氧化碳超限、温度超限、风速超限等异常信息,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15条:对于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传输无记录而矿方运行正常,
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
第16条: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由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依法责令矿井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停产可能导致事故的,应当场责令停产整顿: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安全监控中心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脱岗的;
(四)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五)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传的;
(六)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悬挂或甩开不用的;
(七)各类传感器数量不足、种类不齐的。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李沟矿业保卫科值班制度
1、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保卫干部必须轮流在单位住勤值班,不得空时缺位,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报案、举报、自首和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果断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应做好移交手续,不得推诿拒绝。
4、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延误战机。
5、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扑克、戏耍。
6、负责报警设施的使用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遇有报警,要按发生案件果断处理。
榆家梁煤矿调度员值班制度
第一条 各班调度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上一班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所掌握的井下生产情况、上级领导指示落实情况、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第二条 熟悉调度室内所有监测、监控的操作以及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指标,如有超标或异常,要及时向通风科及主管领导汇报,并且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
第三条 了解供电、通风、供水及运输系统,安全工业监控操作中必须做到严、细、准、快。工业监控控制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设备启、停车制度、严禁盲目操作。
第四条 当班调度员必须熟悉本班全部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准备汇报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询问。
第五条 井下所汇报的影响安全和生产的情况,应积极联系解决,同时做好记录,应记清楚时间、队别、地点、原因、性质等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要调动一切力量做好抢救指挥工作,并记录在案。
第六条 认真做好上请下达、下询上报工作。随时转达上级的指示,上级来文要及时收转,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检查有关事宜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当班调度员要及时调度各作业单位的作业完成情况,并按公司总调的要求及时汇报生产情况。
第八条 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台帐、报表,保证字迹清晰明白、每天下午调度会前,必须准时出齐各种报表。
第九条 当班调度员要随时了解公司总调及时发送系统的指令和信息、并及时下载到指定文件夹、把消息打印出来、通知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保持室内卫生,工作态度和蔼可亲、接听电话时要热情、耐心,有问必答,使用文明用语。
陵川新沙河煤矿值班制度
1、 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 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晚八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3、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不按矿规定时间下井,但凡值班不组织小分队在中夜班下井检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罚款20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
4、 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5、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
7、 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
8、 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100元。
9、 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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