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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3-11-22 14:56:18 宜欢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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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精选10篇)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精选10篇)

  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 1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负责安全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职责:

  1、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不断健全和充实安全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和布置、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了解各车间、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3、亲自领导进行重伤以上和各种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同时执行三不放过原则。

  4、领导制订、修改、审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付诸实施。

  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各副厂长(副总经理)(含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工作,对实现安全生产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对生产过程中及签署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设计方案负有技术上的安全责任。

  3、经常听取安全部门、厂(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汇报,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的开展。

  车间主任职责: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示、决定和各项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新工人(包括复工、换岗、培训人员、临时工等)进入车间,应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方能分配岗位工作,并通知班长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的安全教育。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使职工自觉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掌握发生事故的规律。

  5、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布置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管生产管安全。

  6、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设法改进。

  7、听取职工劳动安全建议,及时提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经厂(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机械设备及危险部位的地方,凡应该装置防护设备的均应有防护装置,并须完备良好,对防护或防护不善负主要责任。

  9、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维持现场,立即报告,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诸实施。认真填报事故登记表,并对职工做到“四不放过”教育。

  10、督促检查职工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1、机修动力负责人,除对本部门安全负上述责任外,并对厂(公司)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

  (1)对严重威胁安全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受压容器、各种主要工具,以及安全检查后的整改项目下达后,立即组织人力、物力予以解决(特殊情况例外)。

  (2)对检修后的机械设备,应负责其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的完整。

  (3)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下达后,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4)在组织设备大、中修和临时检修时,要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人,确保检修安全。

  生产组长职责:

  对班组劳动安全负责,其具体责任是:

  1、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切实布置安全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工作要亲临现场指导或监护。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注意和制止工人冒险或违章作业。

  3、经常组织工人进行作业环境、机械防护、安全用电、登高作业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措施。

  4、经常教育和督促工人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并对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加以管理,使其保持完善良好。

  5、做好新工人以及非同工种调动的工人、工伤病愈复岗工人、临时工等进入现场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指导其工作。

  6、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切实做到“四不放过”。

  安全员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新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和非同工种工人进入本班组工作前的现场安全教育。

  2、经常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时向班长汇报,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有权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厂(公司)或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3、经常检查督促组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等制度,发现有人违反有权加以劝阻。

  4、组内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立即报告组长与厂(公司)领导(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组长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做到“四不放过”。

  生产工人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违章作业。

  2、每日做好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及其附件在内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向组长或厂长(经理)汇报。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安全装置,对不使用防护用品及不妥善保管设备装置所引起的事故负责。

  4、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感,互相联系,互相督促,发现他人冒险或违章作业应予制止或纠正。

  5、直接发生或看到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并对发生事故情况如实反映。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在厂(公司)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制订和采取一切防止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2、对厂(公司)内各车间、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3、在制订、修订责任制和其他制度或标准时,应有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要求。

  4、负责对新工人入厂的安全教育(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等)并督促车间、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充分发挥电化教育作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负责报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止尘毒影响的工种工人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7、对伤病初愈和怀孕女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安全工作要求,予以适当照顾。

  8、负责按规定及时发放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9、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

  10、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计划如期完成。

  11、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或修正安全操作规程草案,并负责整理、综合、补充,提交厂(公司)领导审批公布实施。

  12负责制订、修订各工种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防护用品,并经常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3、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车间对安全设施、劳动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发现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和健康的问题,及时阻制其操作或使用,并立即向厂(公司)报告。

  14、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防止措施,督促其按时实施。

  15、经常向主管安全厂长(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接受有关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1、在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时,必须列入有关的安全项目,对防止机械伤害,消灭有毒粉尘、有害气体,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有关技术措施应优先考虑,抓紧实现。

  2、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厂安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应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情况和措施,并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

  4、负责对全厂(公司)所有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对严重威胁安全的应立即落实部门予以解决。

  5、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技术鉴定,核定允许负荷,不得超压、超负荷、超载运行,并建立档案。

  6、在安排检修、技措、临时安装设备等都必须考虑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加以修正。

  7、新项目或新设备投产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审查使用单位拟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8、参加安全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时落实部门整改,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预防措施。

  9、在积极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同时努力改变不安全、不卫生的旧设备、旧工艺、旧技术。

  10、对所属化验人员、技检、质检人员,负责安全知识教育,对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贮存使用安全。

  11、督促、教育职工认真做好各种测试设备、仪器的使用安全。

  财务部门职责:

  1、严格按上级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并合理使用。

  2、在编制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费用列入财务计划,对临时决定的安全卫生项目费用编造落实。

  3、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按规定标准发放。

  工会职责:

  1、在编制、总结厂(公司)工作时,应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

  2、督促协调各车间、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负责做好全厂(公司)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用具的发放、回收、保管和修理工作,并负责夏季清凉饮料发放。

  4、依法督促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女工特殊保护,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加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厂(包括培训、调入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一)厂(公司)级教育:

  新进厂职工应进行入厂(公司)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技术规程。过去典型事故案例,并经测验成绩合格者,由负责教育人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分配到车间。

  (二)车间教育:

  新工人到车间后,由车间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车间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危险区域,本车间重大事故教训,由教育人在教育登记表签字。新工人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现场教育:

  新工人到班组后,由班长或安全员进行现场教育。

  教育内容:所任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具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保险装置),班长教育后在教育登记表上签字,然后本人通过三级教育,写上自己的感受,签上自己的名字,送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2、新工人未经厂(公司)级教育,车间有权拒绝接受,同样,车间未经教育班组有权拒绝分配新工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违反“本制度”者负责。

  3、凡是职工进行跨车间调动,必须重新进行新车间和班组两级教育,然后方可分配工作。

  4、凡车间内部非同工种工作调动的职工,在进入新的班组工作,新的班组长必须对其进行班组教育,经教育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

  5、工伤复工由车间主任进行复工教育,要重新学习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一般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

  6、对分配从事车、刨、铣、锅炉、电焊、电工、吊车及厂内机动车辆驾驰等的操作工人,应指定师傅负责培养,直到能独立操作为止。除车、刨、铣外,特殊工种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领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7全厂干部、工人均应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本厂(公司)的有关各项安全制度。

  (2)上级颁发的指示、通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材料。

  (3)检查内部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8、各级干部必须处处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教育职工群众,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凡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接洽部门负责人进行有关安全、防火等方面的介绍和教育,然后方可带领、陪同参观者进入车间。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厂(公司)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普遍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如高温、梅雨安全用电、冬季防火等,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公司存在薄弱环节而决定。

  2、车间各班组每天做到交接班检查,班组长和专职工都要对设备、工具、防护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向厂(公司)、车间、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3、厂(公司)、车间、班组主管安全应经常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做好记录及时给予解决或向有关部门联系,尽快解决,把检查作为管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4、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落实整改,对不能解决的用书面向有关部门联系或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确有危险,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为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具体为:

  (1)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等。

  (2)改善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环境,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一切措施,如通风、降温、排尘等。

  (3)有关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需的辅助房屋和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妇女冲洗室等。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由安全管理部门立项厂(公司)批准安排,一般零星项目的开支,应有车间维修费用中开支。

  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初步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技术开发部门编排计划,由主管厂长(经理)召集有关车间部门领导会议确定项目。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批准后,由技术开发部门安排完成时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

  5、编制厂(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

  五、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凡职工(包括临时工等)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不得隐瞒。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首先发现人要立即向组长汇报,组长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向车间、厂(公司)领导汇报,任何人不可破环现场。

  3、凡职工发生轻伤事故停工一个工作日或重大未遂事故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教育(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三天内办理手续,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厂(公司)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在二十天内将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凡是由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操行规程和劳动纪律,进行违章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都要按照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必要教育或处罚,直至追查刑事责任。

  六、职工工伤歇工及伤愈复工制度

  1、凡职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管理规定,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安全管理部门。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有医务室(或医院)伤势诊断书,并持有歇工证明,方能享受工伤歇工待遇,否则按事假处理。歇工证明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职工工伤伤愈复工,必须持有医务室伤愈复工诊断证明,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工教育,才能上岗。否则按病假处理,复工证明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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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如:乱拉乱接电线、通道宽度不符合规定要求、顾客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急照明设备出现故障、疏散标志不齐全、值班人员脱岗等。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如:使用电炉子、热的快、明火作业等。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火灾报警设备损坏、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使用有故障的车辆或电梯设备等。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各经营部组、维修部和安全员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部组职工立即停止使用危险电器。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存在故障的报警器、车辆、电梯等设备,并及时修理,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商场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部组对分管部位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商场对部组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进行彻底整改。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

  4、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检查中发现、职工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或造成事故,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工作职责》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 3

  1、严禁带病上岗;严禁疲劳上岗。混凝土搅拌站并严格禁止混凝土搅拌站所有岗位工作人员酒后上岗。搅拌站明令禁止各种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不规行为。

  2、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均必须立即通知项目经理或现场值班员,安排有关人员尽快排除。

  3、混凝土搅拌站各岗位工作人员凡发现生产设备的机械、电气、电路各部位存在未经维修排除的故障有可能会导致事故时,有权拒绝进入生产状态。

  4、操作混凝土搅拌站人员穿拖鞋、背心的同志不准参与设备的维修工作,更不准在生产设备运转的.情况下在配料、提升、机械传动等工作部位滞留。

  5、混凝土搅拌站维修工或操作人员定时巡检;非试验室工作人员检查混凝土搅拌状态;任何人员不得登上搅拌站工作平台。

  6、维修搅拌站设备时,报请项目部认可,合理安排人员及具体时间,操作室人员到位确认维修部位,并切断电源后方可开始工作。

  7、当维修中需要试运转时,操作人员要确认有关人员已离开运转部位时方可通电操作。但运转前仍需打铃示警。经现场维修人员示意认可时方准进行试车。

  8、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结束例行清理搅拌锅和卸料门时,生产辅助工在接到操作人员通知后,通知装载机配合。开始清理工作前,必须经操作人员认可同意并切断电源,以保证安全的进行清工作。在清理过程中,操作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配合。当需搅拌站主机卸料门动作时,必须认真检查清理人员已处于安全位置时方准接通电源,操作运转。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否决制。微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员在设备巡查过程中,发现故障隐患随时可能导致事故时,有权停止设备运转,并可否决上级主管的违规指令。

  10、混凝土搅拌站每周由项目部同有关人员对生产设备、电路、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解决。每月由站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时整改排除,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11、严禁交叉维修作业;严禁自行维修;严禁非岗位人员盲目维修。

  12、进出搅拌站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材料运输车辆限速行使,礼让三先。空车让重车;材料车及其他车辆避让生产运输车辆。

  13、混凝土搅拌站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每时对全搅拌站各部门、各环节的设备、电器、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通知排除整改。

  14、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用电,合理用电。严禁乱扯、乱搭线路。

  15、劳务协助人员在添加外加剂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严禁抽烟。

  16、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明确的安全意识,严防疏忽大意,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抢救伤员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17、凡违背以上规范者将严肃处理。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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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了解企业车间内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安全隐患,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大家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2、检查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各级各项的安全检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

  3、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

  4、安全检查的形式:

  日常性检查;特种设备、综合性检查。

  5、检查的的基本内容。

  5.1生产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5.2生产设备、装臵、设施的不安全状况;

  5.3特种设备;

  5.4作业环境中不利于安全的各种因素;

  5.5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5.6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6、检查的的方法及责任分工

  6.1日常性检查由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对本车间所操作的机器安全防护设施,员工在操作机器时的违规操作及在生产作业现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存在的隐患等。

  6.2特种设备、危险源专项检查由安委会牵头,按照检查表项目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

  6.3综合性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负责、组织安委会、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的参加。对整个生产区进行安全大检查,并针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7、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7.1安全检查要深入细致,每次检查有明确目的和要求,检查结果有记录。

  7.2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分三类予以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现场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本部门无能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3对于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在预定的期限内进行跟踪复查,并记入检查记录。

  7.4检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于不认真检查,重大隐患未能发现,甚至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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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季安全生产制度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3、雨大非紧急生产任务严禁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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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 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煤矿建集团《关于加强2018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项目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 8

  为准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浮现的安全问题,消退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

  由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别状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议题:

  1、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阅历沟通。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举行评审。

  4、按照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举行修订。

  5、研究打算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打算。表彰嘉奖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讨论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讨论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 9

  一、单位购置使用的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二、特种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四、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按时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年审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年审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应调离工作岗位。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造纸厂安全生产制度 10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商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二、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允许进入工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

  1、新入场的从业人员;

  2、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新调动工种的员工的培训不少于4学时;商场内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机构进行年审。商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五、出租柜台

  联营柜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商场负责。

  六、临时施工维修作业或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应制订安全施工(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由组织者对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突发事故能力。

  七、商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

  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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