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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安全制度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拥有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 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第二条 车辆凭门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 业主在领取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 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 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管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 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 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门禁IC卡、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 人员及非机动车进入车库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第九条 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按规定停车,物管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珠海市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场管理
1.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1.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 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1.3 停车场实行24 小时封闭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4 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1.5车主/ 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1.6.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1.7 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1.8车主/ 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1.9 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 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1.10 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 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11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2. 车位的使用
2.1 车位只限持卡(证)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 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 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2.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 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2.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2.5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办,并到物业办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3. 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3.1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签约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3.2 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 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 驶入地下停车场;
3.3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 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 ㎝ -70 ㎝ );
3.4 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 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5 车主/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3.6 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
3.7 车主/ 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 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3.8 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15 日内到物业办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
3.9 凡失效的停车证感应卡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一经发现有权收回。
4.其他
4.1本地下停车场限高2.0m 。
4.2 小区内公共区域禁止机动车辆停放,为方便来小区外来车辆的停放,地下停车场设有专用临时停车车位。经许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的车辆可持证(卡)入内停放。停放车辆应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
4.3地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证(卡)车辆不得入内。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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