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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几年来,我公司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重点,以规范化服务为准则,以用户满意为目标,高境界定位,高标准运作,高起点创新,重新制定下发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全面推行了精确化管理,推动了全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公司服务质量明显好转,环境面貌大为改观,经济效益大幅攀升,员工生活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不断深化升级,事故率大幅下降,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以理念导入为切入点,引领创建工作上台阶
实践证明,没有思想的高境界,就没有工作的高标准。要引领安全质量标准化不断上台阶、创水平,必须以先进的安全文化为先导,强化理念灌输,增强创建工作的内在活力。
1、理念灌输引导人。我们针对现状,提炼出了“员工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核心理念,“干部的工作在一线,重心在现场,责任在保护员工生命”的责任理念,“抓安全质量不提升就是倒退”的工作理念,“有一必争,有冠必夺”的争先理念和变“管理服务为服务管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弹性服务为刚性服务”的服务理念。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又建立了“一化变十化”具有××特色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体系(即:两供质量精品化、运行管理制度化、服务承诺具体化、工程管理规范化、安全管理数字化、安全装备系列化、作业牌板统一化、安全监控信息化、现场环境整洁化和安全文化人本化)。这些理念体系的提出和实施,在干部员工的思想上产生了共鸣,极大地激发了工作热情,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深入开展。
2、严格培训规范人。我们牢固树立“安全以人为本,素质保证安全”的教育培训理念,突出抓了“五级培训”,坚持一周一专题、一旬一考问、一月一考试、一季一累计、一年一评比,严格计划,严格落实,严格培训。一是创造性地开展了“班前会”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了“学《供热条例》、《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学知识、学业务、提素质、保服务”活动。三是开展了事故案例剖析教育。四是开展了员工自救互救常识培训工作。
几年来,公司组织员工进行脱产、半脱产培训和特殊工种轮训的计划全面落实,共对公司5个特殊工种48人进行了培训,考试成绩都在90分以上,合格率达到100。
3、优化环境影响人。为规范员工行为,我们树立了“人能改造环境,环境能够改造人”的思想理念,在建立起安全教育阵地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辐射到公司的各个岗点。对供热站和换热站、供水泵站、水厂及公司办公楼都进行了美化、亮化,对水厂房盖、墙面、地面进行了全面的维修和粉刷,先后绿化草坪4250m2,栽树385棵,绿化树墙780延长米,高标准的制作了以“法规宣传、安全知识、亲情感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理念牌板和灯箱,创造了和-谐的生产和服务环境,使员工时时处处感受到强烈的安全文化氛围,有效地改善了员工的心智模式,促进了员工规范操作行为的养成。
二、以强抓严管为根本点,创新标准化管理机制
我们制定了工作服务标准,对每一人、每一件事、每一天、每一处都实行精确控制,逐步构建起了以精确化推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体系。
1、行为精确化。对外公开、公示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内容,提高了服务的透明度,全方位接受用户对供热、供水服务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定期以测评和问卷的形式征求用户意见,确保服务内容落实到位。同时,我们还注重制度约束的刚性管理与人性化的柔性教育相结合,以规范单位班前安全会为重点,创立并完善了“一点、二讲、三说、四分、五宣誓、六上岗”班前程序,做到坐姿站姿规范统一,最优最差相互激励,总结讲评简洁明了,安排工作重点突出,宣誓上岗精神饱满,从一上岗就达到了行为精确。促进员工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一言一行遵章守纪,使员工服务行为和综合素质不断攀升。
2、管理精确化。我们始终坚持党政工青齐抓共管,先后建立了《首问负责制》、《半小时回音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明确责任,落实了各层次、各专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逐级签定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如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从生产班子逐级追究责任;公司领导在现场发现的重大问题自副总往下逐级追究责任;有关生产部室管理干部在现场发现重大问题,追究基层干部、现场班组长、安监人员的责任。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发生事故按其性质对生产部室负责人、专责工程师、基层干部给予撤职、降职或诫勉处分。此外,我们对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做了必要的修改,并制定下发了《××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公司2015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考核精确化。工作中,我们完善了“三三三一”的考核模式,即:安全、质量、任务各占30,培训占10,考核细化量化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事、每一人。在不发生事故的前提下,完成考核指标的,兑现全部效益工资;否则,按比例扣发效益工资直至扣完为止。发生事故的责任者,按事故责任和性质,承担公司对基层考核的20—40;
对“严违”人员实行了交现金制度。通过精确考核奖惩,强化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始终保持了安全质量管理的强势力度。
三、以科技创新为着力点,增强公司服务保障能力
安全投入是提高公司安全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增强公司的服务保障能力。
1、加大安全技措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统筹兼顾,专款专用,保证了安全生产,提高了服务质量。四年来,共投入工程及达标改造资金5500余万元,对水厂、三个调峰锅炉房及所有的供热站和换热站、供水泵站的设备、管路进行了更新、改造,提高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供热站、换热站、供水泵站精品率分别达到35、80和60。在供热方面,由分散的小锅炉房区域型供热转变为热电联产和大型调峰锅炉房多热源的集中型供热网络,建成高新科技的换热站16座,供热服务质量明显好转,室内温度由过去的16℃提高到现在的18℃,一举扭转了长期以来供热不好的被动局面,确保了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双鸭山市区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供水方面,水厂新安装了6台一体化净水设备和二次过滤消毒装置,扩建了14100立方米的预沉池,增加了储水能力和水调节能力,彻底改善了水质问题,老百姓都吃上了放心的自来水,得到了广大用户的一致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文秘114版权所有
2、加速技术更新改造,确保安全效益协调发展。通过近两年的设备更新改造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了企业的科技含量和科技贡献率。一是改造更新设备,提高使用性能。在设备选型上,遵循高可靠性、先进性、小型化、免维护的原则,改造安装了立式高效节能水泵,采用了换热机组取代燃煤锅炉供热,系统运行稳定性明显增强,极大地提高了供热质量和水质;二是量化分析,优化工艺技术。通过对供热系统能耗现状的调查分析,综合三年来的运行参数,确定和实施了系统运行调控方案,绘制了科学的供热系统运行控制图,根据室外气温变化及时调整运行数据,保证了供热标准和热平衡,使供热系统调控技术进入同行业先进行列。三是推广应用了变频调控、热工监测技术,确保了系统安全运行,为改善供热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我们通过科学调控和大力开展安全运行、经济运行等生产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经营成果。2015~2015年度采暖期,公司全年总用电量325.38万度,同比下降20万度;全年用水7.6万吨,同比下降0.28万吨;全年用煤2.04万吨,同比下降0.21万吨;共节约资金62.3万元,取得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经营效益双羸。
3、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已全面展开,机关办公楼50多台电脑已全部实现内部联网,对供热、供水系统和供热首站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随时掌握生产过程中运行的各种数据,每天早调度会按时通报运行数据和水、电、煤耗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公司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生产服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的顺利发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加强人本管理,实现规范化服务。几年来,我们抓住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目标不放松,在加强人本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实践中培养具有行业特色的企业精神、服务宗旨和经营理念。特别是04年参加天津全国供热企业优质服务经验交流会,05年北京国际供热现状研讨会后,结合贯彻《黑龙江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我们又自我加压,提出了供热标准化、服务承诺化,推出了七项便民措施和“六声”、“四轻”的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在05~06年的采暖期中,为了规范服务,兑现承诺,我们先后走访700多家用户,先后召开各种征求意见座谈会17次,收到表扬信、感谢信32封。承诺化服务、规范化服务规范了员工的职业行为,得到了用户的广泛赞誉,树立了公司形象。
我们将借这次现场会的东风,对照先进找差距、查不足,自我加压,全力推进,为全面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一流企业而努力奋斗!
供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e#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5号),为推进我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实行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并取得节能效果的供热单位,由我市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额度根据节能量和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确定。
第三条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需经过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和财务审核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其中:供热节能量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核定;改造项目财务决算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审核。
第四条 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奖励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带有居民住宅的区域供热系统,且供热锅炉房为市属、区县属或其他为社会供热的地方单位。
市、区县行政机关和与市、区县财政有缴拨款关系事业单位的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程序申报、拨付。
第六条 奖励项目:按照《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已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其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主要包括前期改造方案技术咨询、设计、培训费用,节能设备、计量装置与技术改造工程费,能耗与节能量检测、项目决算审计等费用。
第七条 奖励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申请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经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供热节能成效;
(三)申报单位建立并实行了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根据改造项目供热节能量和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实行一次性资金奖励。项目奖励资金额不超过4.5元/平方米。奖励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奖励资金额=(节能量奖励标准×节能量)+(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30%)。
节能量奖励标准为在节能量检测采暖季每节约1千克标准煤奖励0.4元。
节能量是指供热系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后的主燃料节约量,以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检测的供热节能量为依据。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改造项目,以节能改造后检测的节能率为依据;2015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改造项目,以改造前后检测的节能量数据为依据。具体供热节能量检测办法由市市政管委另行规定。
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以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为依据,并按照项目投资控制额度进行控制。项目决算投资低于控制额度的,按项目决算投资的30%计算奖励资金;项目决算投资超出控制额度的,按投资控制额度的30%计算奖励资金,超出部分不予奖励。投资控制额度按照项目供热面积不同执行以下标准:
供热面积在5万㎡(含)以下的项目,投资控制额度标准为10元/ ㎡;供热面积在5-10万㎡(含)的项目,投资控制额度标准为8元/ ㎡;供热面积在10-20万㎡(含)的项目,投资控制额度标准为6元/ ㎡;供热面积在20万㎡以上的项目,投资控制额度标准为4元/ ㎡。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报
第九条 奖励资金申领单位应是供热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条 改造项目不可以多途径申报、重复领取财政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申报财政奖励资金应按照改造项目的实施时间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实施的改造项目
1、《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方案(含设计方案)》;
4、工程竣工图;
5、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6、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及费用支出凭证材料(复印件)。
7、供热单位能源计量和供热统计情况的报告。
(二)2015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改造项目
1、《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2、《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总体验收报告》,包括以下材料:《北京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方案(含设计方案)》;工程竣工图、验收资料等;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委托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提交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及费用支出凭证材料(复印件);供热单位能源计量和供热统计情况的报告。
第五章 奖励资金审核与发放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按照改造项目所在区县,将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县市政管委。
第十三条 区县市政管委对辖区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初审并定期汇总,上报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
第十四条 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依据第三方检测和审核机构的报告,对区县上报的申报奖励项目进行供热节能量和项目总投资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确定的奖励金额,并定期汇总上报市市政管委。
第十五条 市市政管委对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上报材料审核确定后与申请函一同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按照市市政管委的审核结果,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申报单位。
第六章 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第十七条 市市政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遴选有资质的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和第三方财务决算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承担供热节能量检测和项目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第十八条 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规程对供热系统能耗状况进行检测,确认改造后供热节能量,出具节能量检测报告,对节能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第三方财务决算审核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的项目改造总投资进行审查、确定总投资金额,出具供热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审核报告,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市市政管委下属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管。对审核报告严重失真的检测或审核机构分别由市市政管委和市财政局取消其参与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奖励资金,组织审核各区县上报的奖励资金预算,下达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对奖励资金用款金额进行审核,及时向区县财政局拨付到位,组织对各区县的实际支出进行清算;监督奖励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市政管委负责制定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总体方案及年度计划,分解安排各区县的年度改造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奖励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审核汇总各区县上报的奖励资金预算,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申请函;对区县的改造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会同区县财政局编制本区县奖励资金预算;按要求上报本区县改造实施计划,督促供热单位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保证本辖区项目按时完工并实现节能目标;审核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市政管委编制本区县奖励资金预算;依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奖励资金预算和审核结果,及时支付奖励资金;对所辖区县奖励资金的支付情况反馈市财政局和市市政管委;对奖励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负责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区县市政管委实施供热节能技术改造;负责对各区县审核提交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市政管委;定期了解分析各区县改造情况及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解决,必要时向市市政管委报告;负责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区县的改造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检测和审核工作。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相关要求,如实向第三方机构提交供热基本情况,节能技术改造前用能情况、节能措施、节能量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市政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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