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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安全行驶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一 、 组织纪律
1、严格遵守大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驾驶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做一名合格的从业人员。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有事要请假。如果发现驾驶员私自外出而耽误公务的,一次罚款50元。
4、行车过程中驾驶员要热情周到,安全及时地把每一位客人送到目的地。如因驾驶员的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不当而引起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罚款10——50元。
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中途办私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行车结束后,驾驶员要及时收拾车辆,发现有客人遗失的财物要及时汇报并寻找失主。如联系有困难的要上交车队统一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藏。如发现有发生此类情况的,要严肃处理,一次罚款100元。
7、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任何娱乐活动,否则罚款100——200元。
二、 卫生方面
1、车队委派一名领班负责卫生工作,各卫生区责任到人,如出现通报罚款,由各卫生区自行处理。
2、驾驶员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收拾车辆内外卫生,以保证正常出车。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的限时整改并一次罚款20元。
三、 油料管理
1、加强油料管理,由车队派专人跟车加油,不得私自加油。
2、对每部车辆进行油耗核算,制定准确的油耗指标,每月定期核算,超罚节奖,数额按油料市场价计算。
四、 交通事故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避免因车况原因发生交通事故。
3、如发生交通事故,则根据实际情况对司机进行处罚。
(1)无论事故损失大小,肇事司机一律扣除当年安全奖。
(2)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不包括5000元),按司机承担全责、同责、次责等条件,分别给予发1—3个月生活费的处罚。
(3)事故损失在5000元—10000元(不包括10000元)的,按司机承担全责、同责、次责等条件,分别给予发4—6个月生活费的处罚。
(4)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按司机承担全责、同责、次责等条件,分别给予发7个月以上生活费的处罚。
(5)如司机不承担责任地,则根据实际情况论处。
五、酒后驾驶
(1)严禁司机工作时间或中午喝酒,严禁酒后开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如果司机因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一律当场辞退。
六、车辆物资及证件
(1)车辆行驶所必需的证件包括行驶证、非营运证、营运证、附加费证、养路费、运管费等由司机妥善保管,如因工作需要交接车时一并交由接车人保管,如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由当事人负责补办,如果因此造成行车延误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2)车辆随车工具要随车携带,不得转借他人或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司机本人所属驾驶证上岗证等证件,由本人负责保管。
七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胡擅自离岗,如果发现脱岗现象的,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任事故的,则要下岗培训,重新安排工作。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服从值班经理安排,不得出私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办公室及车辆内的所有物资负责,如有丢失,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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