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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用经费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活动,保障各种学生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学生活动经费计划的刚性管理,加强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节省开支,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机构:
由学生工作处归口统一管理,院团委具体负责,检查监督各活动单位的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各系团总支和院团学会、院社团联合会具体操作执行。
二、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分块管理,计划使用;(二)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四)兼顾一般,倾斜重点(即重点支持学习、技能、政治与公益类竞赛活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简称“三自”,以下相同)活动,宣传工作和全院大型校园文化活动)。
三、学生活动经费计划标准:
每年由院财务处按在校注册学生人均30元预算学生活动经费。其中65%作为校园文化各项活动和学生“三自”教育活动使用,10%作为宣传工作与学生群团组织工作经费,25%作为大型校园文化活动和机动经费。经费管理计划:人均5元由分管副院长掌管,主要用于全院性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机动;人均25元的60%由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学生主管)按照经费使用原则和计划标准控制使用,40%由院学工处、院团委负责掌握,主要用于校风督察活动(含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校园文化艺术节、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和大学生艺术团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程序执行。
团组织专项活动(含团、学双代会和团员政治学习材料等)经费,原则上从所收团费中(除按规定递交上级团组织有关费用外)予以解决,但每个季度须统一上交院财务处保管,单列账户进行专项管理,由团委负责人签批,学工处负责人审核后按流程报销。
四、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一)、校园文化活动宣传与学生群团组织工作经费;
(二)、学生活动与竞赛经费;
(三)、学生“三自”教育活动(如校风督查、《学生手册》考核竞赛、安全稳定信息评比活动、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等);
(四)、校园文化活动的奖励(含集体和个人);
(五)、学生军训、社会实践、学院运动会、院大型文艺汇演和参加省、市大型活动,另专项报告计划单列。
五、学生活动奖励办法:
学生活动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
获学院集体(团体)名次奖励及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的单位,颁发奖状、奖牌或锦旗,给予30~300元奖品或奖金(其中系级活动给予30~150元奖品或奖金)。
获学院活动个人奖励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100元奖品或奖金(其中系级活动给予10~60元奖品或奖金)。
各项活动奖励的奖状、奖牌、锦旗和荣誉证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联系定点厂商统一订购。
各项活动的奖品或奖金,由团委各职能部门或各系(部)相关主办单位造表签字发放,再按规定审核报账。
六、学生活动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一)、院团委及各系团总支、学生社团每年须报学生活动计划(含经费活动计划)一式两份,附学期开展每项活动的详细表格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二)、各主办单位开展活动(15个工作日)前,需将本次活动策划书和经费预算清单交团委所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先借支)方可开展活动。
各主办单位每次开展活动(7个工作日)后,需将活动总结和经费使用相关发票,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复核,再由团委负责人审查,学生工作处批准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报账。
(三)、各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和一般性活动经费,原则上从所收会员的会费和社会(单位或个人)赞助解决。举办全院大型(参与人数多、活动影响大)活动和学院重点倾斜类活动经费,经过上述相关程序申请与审批后,由学院适当予以资助。
(四)、学生“三自”教育活动经费和宣传工作经费,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掌握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批与报销。
(五)、各群团组织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如笔、墨、纸张、广告颜料、订书针、回形针、图钉、胶带、胶水、剪刀、一次性口杯等)及各项学生活动文具类用品,由团委、各系团总支每学期列出计划清单,经学工处审核签字后,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再由各有关部门分批分次领取,其开支列入学生活动结算经费之中。
(六)、学生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多领、假名冒领,一旦发现,除退赔款项外将对责任人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七)、学生活动经费必须量入敷出、节约开支。一般性活动不得使用喷绘广告和定制横幅、不得颁发奖杯,不得搞运动员、裁判员工作胸牌、不得购买请柬,不得摆放水果,不得发放纪念品。原则上不得将学生活动经费用于吃喝,特殊情况须开工作餐时,须专项申请报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且严格控制在5~8元/人的标准内。
(八)、每个学期学生活动经费结算完毕后,学生工作处以适当方式(会议或通报)公布学生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达到公正透明使用学生活动经费的目的。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明光市城西小学义务保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5〕13号),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1、日常办公费 2、师资培训费 3、教师交通差旅费 4、仪器设备的添置及日常维修维护费。
二、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
四、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五、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六、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七、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九、中小学校购置列入公用经费管理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十、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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