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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机械安全制度
第一章 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 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手段,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专人负责。达到使用寿命长,技术性能好,损耗低,利用率和生产率高的目的。
1.2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调剂余缺,确保重点,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应有的作用。
2.机械设备管理内容
2.1机械设备从计划、选型、购置、验收到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技术改造、报废处理,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2有组织、有计划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实施定期检查和修理,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技术性能良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明确责任到人,机械定人定位,制定专机操作规程,确保机械安全运转。
2.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分析设备性能状况,不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视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机械达到正常运转,干净整洁,润滑良好。
2.5加强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及时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证、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材料,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2.6协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上岗证。
第二章 机械设备管理体制、职责和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管理体制
3.1充分发挥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坚持统一领导,公司设安全设备科,项目部设安全设备组。
3.2分级管理,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行奖罚制度,使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发挥最佳效能。
4.安全设备科职责
4.1全面负责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上报大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做好择优采购供应调度工作。
4.3建好机械设备总台账,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及机械设备有关资料归档工作(大型设备建立档案),指定专机操作规程。
4.4做好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节能工作,会同财务科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注销手续。
4.5检查和监督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工作,确保拆装安全。
4.6每年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机械操作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7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盘点,汇总各种机械设备统计表。
4.8配合财务科年终做好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工作。
5. 安全设备股职责
5.1全面负责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5.2根据施工需求,及时上报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建好设备台账。
5.3制订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及时上报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的申请报告,办理有关手续。
5.4配合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5.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有效,确保运转安全。
6. 安全设备组职责
6.1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6.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督促机操人员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
6.3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行、进退场技术鉴定、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
6.4负责机械设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7.1采购
购置机械设备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购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选定好规格型号后,应对生产厂家考察认定后(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可靠,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可靠的供货能力,能及时供货)方可购买。购置小型机械设备(5000元以下)有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就近在当地购置。
7.2验收
机械设备购进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验收,目的是所购进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合格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7.3租赁
设备空缺需向外租用时,项目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租用。设备空余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设备股应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7.4调配
公司安全设备科根据各分公司所辖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中小型机械设备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进行调配,满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维修
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直接由项目部安全设备组负责实施。大型机械设备大修理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提供大修计划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由设备科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
7.6使用
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操作程序,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机操作,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7检验
所有机械设备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在自检合格后还需报请上级检测部门来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8 报废
机械设备超过规定使用期的,磨损严重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发生机械事故后不能修复的,分公司安全设备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批准并指派专人检查、核实、确认后方可报废。凡报废设备严禁使用或转让。
8. 检查范围
8.1现场机械设备:主要是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各种机械,如:垂直、水平运输机械,混凝土搅拌机、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等。
8.2 其他机械设备:是指上述现场机械设备以外的各种施工机械,如:金属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电动机具等。
8.3 技术资料:指机械设备台账、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机械设备进退场技术鉴定表和安全检测记录以及保养维修记录,大型机械设备有关手续等。
第三章 机械设备管理处罚制度
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9.1 要注重日常管理,检查发现正常施工作业对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对机械检查维修处理。
9.2作业前没有对机械进行规定保养。
9.3操作前没有检查使机械带病运行。
9.4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10.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0.1 机械设备没有定岗定位和专机操作规程。
10.2长期不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清理和润滑不好,严重影响机械使用寿命,对机械设备具有严重的损坏性等。
10.3 人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停机、影响正常的施工生产。
10.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休息1—3天者(或医疗费在200元以内者)。
11. 发生严重违章造成事故之一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1.1没有操作证或领导违章指派开机造成事故。
11.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处以经济处罚,并赔偿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钢筋加工场管理制度
1、设一名专职的钢筋加工场看管人员,负责钢筋发放。(经 警负责)。
2、统一由物资部全面负责钢筋加工场进料、出料、及钢筋 摆放。
3、进料、出料必须经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须2 人以上方 可办理进料、出料交接手续(扬连祥、梁春铮负责)。
4、钢筋加工要有正式的钢筋加工料表,必须经过项目部管 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领取原材加工。
5、钢筋加工场的垃圾分解池、成品区、原材区要分开存放, 并设明显的标志牌。
6、钢筋料场必须摆放整齐,按规格、大小依次摆放,并设 明显的标志牌。(李德春、扬连祥负责)。
7、钢筋加工场驻场人员、经警、要提高警惕,防止被盗, 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严禁私自外运钢筋。
8、没有正式钢筋加工料表,未经项目部审核同意,严禁乱 切原材钢筋。
钢筋加工场看管人员职责
1、全面负责看管钢筋加工场的物资及钢筋发放,监督现场 钢筋加工,严禁乱切钢筋。
2、钢筋发放要根据项目部统一下发的钢筋料表,审核签字 后,对各施工队清点发放。
3、钢筋运出,要有文字性的手续,方可执行。
4、督促加工场退回来的钢筋要分开摆放,禁止乱扔。
5、钢筋加工场有违反情况,要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6、看管人员,不准私自下发钢筋和外运钢筋。
钢筋加工场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宁杭铁路客运专线钢筋加工厂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南京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工程NZHQ-2标的实际,规范施工、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中水四局宁杭客专工程指挥部所属钢筋加工场。
第二章 钢筋加工场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钢筋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减少进入现场的二次搬运量,同时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第四条、钢筋加工场内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个功能区设置符合要求,主要作业区、材料堆放区、成品半成品堆放区、主要道路作硬化处理,场内排水系统及设施完备。
第五条、场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设办公区、生活区、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废料区、危险品区等。
第六条、钢筋加工制作区必须设防雨棚,宜采用轻钢结构(蓝色彩钢)。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必须设防雨棚和采取防御措施,严禁露天存放。
第七条、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围挡或围墙,封闭管理,大门采取无楼门式、双扇双开推拉门、出入口净宽不小于4M、两侧设门柱,并根据实际地形情况进行调整,大门口设置名称牌。
第八条、进场工装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且必须建立台帐。
第九条、场内应设置厕所,员工住宿条件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满足需要,并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加工场内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编制作业指导书等管理文件。
第十二条、“五牌一图”、危险源公示、作业流程、作业标准、分区标志、安全警示、文明施工等标牌设置合理,醒目齐全(标识牌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第三章 钢筋加工场安全作业规定
第十三条、钢筋加工场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能,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钢筋加工厂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着装符合指挥部【宁指安2号】文的规定。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指挥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和带病上岗。第十六条、用电安全符合以下要求:
一、场内供电设施及配线必须符合指挥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且符合消防安全有规定;
二、施工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要求;
三、二级配电箱满足30m范围用电需要,用电设备的控制开关距离所控设备不得大于3m;
四、各级配电箱及设备外壳作接地保护。
第十七条、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符合以下要求:
一、氧气、乙炔瓶必须经过检验方可使用,气瓶着色符合国家标准,防震圈齐全;
二、氧气、乙炔瓶必须专库存放,空瓶、满瓶标示清楚。
三、现场使用须有防暴晒措施,气瓶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且有隔离措施,乙炔瓶加装回火装置,气瓶禁止平置,氧气带、乙炔带不得混用,与电焊机同时使用时必须保持安全按距离;四、场区除设置固定消防砂池、及消防器材外,配电箱、设备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有条件的可设置消防栓。
第十八条、钢筋加工作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械除锈应在钢筋调直后进行,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
二、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
三、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子的一侧,严禁站人;
四、钢筋进行防腐处理时,应远离办公生活区并进行区域封闭,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五、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接地导线绝缘良好,焊接长钢筋应设托架;
六、竖向电碴压力焊机应设专用地线保护,操作人员佩戴专用防护用具。
第十九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在设备附近,操作人员目及的范围内。
第二十条、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张拉区应有明显标示,构件两侧作区域封闭。第四章 钢筋加工场原材料进场、堆放的控制规定原材料进场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预应力钢绞线进场、堆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预应力钢绞线的表面不得有裂缝、小刺、机械损伤、氧化、油迹。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锈蚀成目视可见的麻坑,并附有生产厂家的技术合格证。
二、预应力钢绞线进场后应分批分类进行堆放,按规定取样验证合格后挂牌堆放,垫着存放在仓库中,符合通风、防锈条件,并按检验合格证编号取料使用。钢绞线禁止露天存放,仓库内存放时距地面不小于20cm。
三、预应力钢绞线装车及搬运过程中严禁抛丢、碰撞或拖拉。起吊千斤绳应外包胶皮,防止损伤钢绞线。
第二十二条、非预应力钢筋进场、堆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钢筋存放地面垫高不低于20cm,按炉号和不同规格分堆存放,不合格的钢筋应设有明显标志,防止混杂。
二、非预应力钢筋进场,按车皮、炉号、制造厂、直径分别验收,由安质人员负责进行核对标牌和外观检查验收,由物资人员负责取样,试验人员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三、钢筋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按GB/T228-2002《金属拉力试验法》进行拉力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GB/T232-1999《金属弯曲试验方法》进行弯曲试验。经试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在未取样的钢筋中任意选取双倍的数量进行复验,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作为不合格品处理,严禁使用。
第二十三条、钢板及型钢存放地面垫高不低于20cm,平放堆垛,其高度不得超过1m,具有合格证者,可不再复验。
第二十四条、金属、构件等金属材料,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按规定存放,并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
第二十五条、木质材料、化工材料、杂品等辅助材料应执行指挥部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存放点远离火源,并设严禁烟火标识和消防设施或器材。
第五章 钢筋加工场成品、半成品存放规定
第二十六条、钢筋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应通风良好,易搭设存储棚库,平放堆放,下垫上盖,下部支点不得造成钢筋成品、半成品的变形。
第二十七条、钢筋成品、半成品标识应注明其型号、规格、长度、编号等参数。
第二十八条、易于滑落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第六章 钢筋加工场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责任到人。
第三十条、施工作业人员数量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按照《铁路局安设项目安全文明标志》的要求,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佩戴袖标(牌)。
第三十一条、各类设备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配置合理,分区布置,维护保养到位。
第三十二条、场区水、电设施齐全,规划合理,各类管、线布置整齐美观。
第三十三条、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定点存放,集中处理;各类液态、固体废弃物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于生活用水水源附近,严禁擅自掩埋焚烧。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各类标志标识完好、清晰。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加强对钢筋加工厂的日常检查,对查处出的问题,按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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