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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责任人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落实枞安全(201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及责任目标。
2、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主要安全排查岗位:
(1)危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汪小朋、汪艮富
(2)食物、饮用水安全排查责任人:张勇敢、吴润月
(3)用电、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王志华、黄学佳
(4)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杨芳志、张勇敢、值周教师。
3、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4、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5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总务、安全办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及落实整改要求。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8、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校。
七贤中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
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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