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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作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技术改造工作。
第三条 定义。技术改造是指通过借鉴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改进现有的生产制造技术,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第二章 技术改造规划
第四条 技术改造规划的目的,在于使本部门明确技术改造的方向与重点,把有限的资金、物资和人力用于提高技术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
第五条 技术改造规划的内容。
1.根据本企业技术监控、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耗差分析等数据信息,对本企业设备的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比较本企业技术经济水平同全国同类企业技术经济水平的差距。
2.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改造政策,确定本企业技术改造的目标、重点和措施。
3.资金管理。根据规划技术改造的总规模及技术改造的方向,进行技术改造投资估算并平衡资金来源。
4.确定技术改造规划的准备期、最佳实施期或新技术项目的成熟期。
第六条 技术改造规划方案的实施。
1.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技术改造方针和政策,编制技术改造规划。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2.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交的技术改造规划方案进行审批,提出意见和建议。重点审查技术改造规划是否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
3.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技术改造规划方案,留一份在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对技术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公司技术改造规划以三年为规划期,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在三年规划期开始前一年的12月底前上交技术改造规划方案。
第三章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
第八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划分标准。
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投资限额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类。
1.第一类项目,技改投资在2 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第二类项目,技改投资在100万~2 000万元的项目。
3.第三类项目,技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
第九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
1.第一类项目的审批,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第二类项目的审批,由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即可。
3.第三类项目的审批,由各所属公司审核、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
1.技改项目立项。
根据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规划的要求,各基层单位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按审批权限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集团公司认为必要的项目,由集团公司自行立项。
2.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实施的必要性论证。
(2)技术方案论证。提出拟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并对备选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比较。
(3)所需主要材料、设备。对所需主要材料、设备生产能力和生产周期进行论证。
(4)所需费用分析。针对技术方案,进行相应费用估算,并进行经济比较。
(5)项目效益分析。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6)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提出推荐方案。
(7)提出公司效益回收和技术指标调整建议。
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中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项目投资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情况,包括节能降耗产生的经济效益,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后考核的依据。
3.设计。
(1)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立项文件和经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按审批权限上报和审批初设文件或技术方案。
4.项目招标。
根据技改项目的大小,对于需要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的技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5.项目执行。
项目开工前,须填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
6.项目验收和结算。
第四章 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项目的类别。
1.正式项目:初设已审批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项目及结转项目。
2.预备项目:可行性研究已审批,招投标工作和初步设计在进行,外部条件正在落实。
3.前期项目:项目建议书已审批,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第十二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方可列入年度计划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或项目资金到位。
2.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已经获得审批。
3.项目执行团队得以落实。
4.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原料、设备已经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1.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在每年10月底以前编制上报本企业下年度重技改项目计划。
2.集团公司根据技术改造规划中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组织编制当年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
3.集团公司于每年11月底以前下达下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年度计划的调整。
1.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经审批,项目负责单位不得随意改动(包括措施内容、项目名称、总投资)。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时,需报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查批准。
2.特殊应急项目基层单位可在具备列入年度计划条件的前提下随时向集团公司申报。
3.本年项目及计划投资未完成,在下年度继续完成时,各单位应向集团公司申请办理投资结转手续,方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占下年指标。否则未完投资将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内容由集团公司技术部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合成氨事业部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1 申报
1.1 申报表填写
1.1.1 项目名称明确到所属片区(工段)并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1.1.2特急项目在申报表右上角注名“紧急”。
1.2 申报表上交,按照事业部正常的文件传递程序进行上报。
2 会审
2.1 事业部安全、生产、设备相对应的部长、总监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会审。
2.2 所有会审意见,必须签署明确意见,不能以“同意”“同意申报”字样代替。
3 跟踪
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集团领导所布置的工程项目,项目实施人周一17:30前填写《大型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表》并交至公司技改主管。
4 验收
4.1 土建类、设备管道类项目均由生产部设备中心负责项目验收。
5 总结
5.1 工程投用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将内容包括效益计算和实施效果的项目总结表报事业部技改主管。
5.2 每月由事业部技改主管申请公司技改主管对当月投产的技改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并对技改达标率进行总结。
6 变更
所有项目变更,按照要求填写表格,逐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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