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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安全作业制度

时间:2022-04-16 21:10:1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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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安全作业制度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建设项目一样也存在安全问题和安全管理问题,在绿化活动的全过程中造成植物大量死亡或人身伤害或引发生态灾害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生命或财产损失而出现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从多方面分析园林绿化养护安全生产问题,提高防范意识,不仅对改进和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具有指导意义,而且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现对园林绿化养护安全生产、文明作业作如下规定。

绿化养护安全作业制度

一、园林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管理。

(一)绿化养护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市绿化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绿化养护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市绿化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区绿化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监管重点。

2、绿化养护项目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绿化养护项目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

(三)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和养护企业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绿化养护项目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绿化养护项目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各绿化管理部门加强领导,周密布署,不断完善园林绿化的防汛抗台、防冻抗雪、抗旱保绿应急预案,按照《杭州市城区绿化防台树木支撑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绿地树木的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应备足抗台、抗雪、抗旱物资,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2、绿化养护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绿化养护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养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

3、绿化养护项目重大事故上报制度。绿化养护企业发生以下三种情况: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发生养护质量事故;

(3)因养护作业不当而造成路面结冰,导致交通安全事故。

区绿化管理部门应责令该养护企业立即内部整顿,限期整改,落实善后措施;同时,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城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绿化管理部门。

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绿化养护生产作业应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道路绿化(包括高架绿化)作业,行道树修剪等高空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园林机械的安全使用、农药的安全使用、安全用电及园林绿化防火。

(一)道路绿化养护作业

1、作业人员服装

(1)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流动作业时,白天应当穿着安全服,夜间必须同时穿着安全服并戴好安全帽。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时,夜间必须穿着安全服。

(2)安全服与安全帽应当具备反光或部分反光性能,安全服反光部分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cm。

2、道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1)除流动作业外,进行道路作业必须在作业现场划出作业区,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在道路上进行不划定作业区的流动作业时,可以在路段上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以不设标示牌,但高速公路除外。

(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二)高架及立交桥挂箱悬垂绿化养护作业

1、作业车辆:进行高架、立交桥绿化养护作业的车辆,必须加强出车前的安全检查,作业车上须安装照明灯,在车辆顶部设置黄色闪光警示灯,在车辆后部上方安装双向导向箭头指示灯,闪烁亮度要高效清晰;车尾加贴反光膜,增加能见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双向导向箭头指示灯;不得随意变道、掉头、倒车和逆向行驶。

2、作业人员:上桥检修作业时,必须配备机动车辆,作业人员不得步行或骑车上桥。上高架时作业人员一律穿反光背心,安全设施必须配备到位。不得横跨双向车道,注意安全。

3、在高架、立交桥上进行作业时,需在现场划出安全区,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如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养护作业人员对夜间施工应引起足够重视,增强预警意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4、区绿化管理单位与高架、立交桥绿化养护企业必须签订《高架、立交桥道路绿化养护作业规范责任书》,养护企业应给每一个上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树木整形修剪的安全事项

1、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锋利,上树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松动,防止发生事故。

2、上树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手锯要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3、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嬉笑打闹,以免错剪。

4、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5、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6、修剪行道树及锯除大枝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及维护现场,树上树下要互相配合,以防锯落大枝砸伤过往行人和车辆。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7、使用竹梯上树修枝,竹梯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两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如竹梯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

8、使用高空车作业者必须熟练掌握吊臂伸缩、升降、旋转的各种控制按钮及操作流程。枝条的重量要在吊绳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吊臂下严禁站人。

9、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10、刮五级以上大风、喝醉酒时不宜上高大树上修剪。

(四)安全使用园林机械

使用绿篱机、割灌机、草坪机等园林机械作业,必须仔细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专人使用、机具定期保养。现例举绿篱机的使用注意事项,请大家举一反三,安全使用园林机械。

1、使用绿篱机前应注意的问题

(1)使用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将机器的性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弄清楚。

(2)绿篱修剪机的用途是修剪树篱、灌木,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请勿用于其他用途。

(3)绿篱修剪机安装的是高速往复运动的切割刀,如果操作有误,是很危险的。所以在疲劳或不舒服的时候,服用了感冒药之后或饮酒之后,请勿使用绿篱修剪机。

(4)发动机排出的气体里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一氧化碳。因此,不要在室内、温室内或隧道内等通风不好的地方使用绿篱修剪机。

(5)以下各种场合,请勿使用。

①脚下较滑,难以保持稳定的作业姿势时。

②因浓雾或夜间,对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难以确认时。

③天气不好时(下雨、刮大风、打雷等)。

(6)初次使用时,务必先请有经验者对绿篱修剪机的用法进行指导后,方可开始实际作业。

(7)过度疲劳会使注意力降低,从而成为发生事故的原因,不要使作业计划过于紧张,每次连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30至40分钟,然后要有10至20分钟的休息时间,一天的作业时间应限制在两个小时以内。

(8)未成年者不允许使用绿篱修剪机。

2、使用绿篱修剪机时的劳动保护用品

(1)使用绿篱修剪机时,要穿好适合室外作业的服装,并穿戴好以下保护用品:

①作业帽(在坡地作业时要戴头盔),应将长发扎起来保护好。

②防尘眼镜或面部防护罩。

③戴坚固结实的劳保手套。

④不易滑、结实的鞋。

⑤耳塞(特别是长时间作业时)。

(2)请务必携带以下用品。

①机器附属工具及钢锉。

②适合绿篱修剪机使用的备用燃料。

③替换用的刀片。

④标示作业区域的用具(绳索、木牌)。

⑤哨子(共同作业或遇紧急情况时使用)。

⑥砍刀、手锯(铲除障碍物时使用)。

(3)请不要穿裤脚宽大的裤子或赤脚、穿凉鞋、草鞋等作业。

3、有关燃料使用注意事项

(1)绿篱修剪机的发动机所使用的燃料是机油和汽油混合油,属易燃品。请不要在焚烧炉、喷烧器、炉灶等有可能引火的地方加油或存放燃料。

(2)作业或加油时不要吸烟。

(3)使用过程中没有燃料了,一定要先将发动机停下来,确认周围没有烟火后再加油。

(4)加油时如燃料碰洒了,一定要将机体上附着的燃料擦干净之后,方可启动发动机。

(5)加油后将容器密封,然后要在离开燃料容器3米以上的地方启动发动机。

4、工作前的注意事项

(1)在开始作业前,要先弄清现场的状况(地形、绿篱的性质、障碍物的位置、周围的危险度等),清除可以移动的障碍物。

(2)以作业者为中心,半径15米以内为危险区域,为防他人进入该区域,要用绳索围起来或立起木牌以示警告。另外,几个人同时作业时,要不时地互相打招呼,并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3)开始作业之前,要认真检查机体各部,在确认没有螺丝的松动、漏油、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后方可开始作业。特别是刀片以及刀片连接部位更要仔细检查。

(4)确认刀片没有崩刃、裂口、弯曲之后方可使用。绝对不可以使用已出现异常的刀片。

(5)请使用研磨好了的锋利的刀片。

(6)研磨刀片时,为防止刀刃崩裂,一定要把齿根部锉成弧形。

(7)在拧紧螺丝上好刀片后,要先用手转动刀片检查一下有无上下摆动或异常声响。如有上下摆动,则可能引起异常振动或刀片固定部分的松动。

(五)安全使用农药

1、禁止使用的农药

农药是一类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影响着农业生产、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及生态环境安全,发改委等六部发布《停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详见杭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汇编);农业部发布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农药品种清单(详见杭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汇编)。鼓励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坚持可持续发展。

2、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

(2)拌种要用工具搅拌,用多少,拌多少,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手撒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皮肤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不准用作口粮或饲料。

(3)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4)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品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5)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头接关、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冼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6)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坚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草。

(7)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洁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处理。浸种用过的水缸要洗净集中保管。

3、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1)施药人员由生产队选拔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并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泉药或暂停喷药。喷药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子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

(6)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各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六)用电安全知识

1、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扭开头、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

3、不得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并保持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盖面完整,以防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

5、在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拉断。

6、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7、在雷雨天,不要走进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内。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10米之内,禁止人员进入;若已经在10米范围之内,应单足或并足跳出危险区。

8、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明显处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七)园林绿化防火

植物具有易燃的特性,在日常养护工作中积极做好防火工作的准备,确保不留防火安全隐患。防火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准备。特别注意草坪草等易燃植物的防火。在春节、清明、冬至等节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提升防火工作水平。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2015-09-20 21:48 | #2楼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培养绿化养护专业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参加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投标时,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提供养护能力的认定。 本办法中所称的园林绿化养护,是指从事对已建成的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树木的日常养护活动。具有养护能力认定的园林绿化企业,可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投标和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

三、办理机构  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的认定工作,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绿化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认定条件  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的,并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内容的企业;

(二)绿化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中级以上(含中级)的不少于1名;

(三)养护企业应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的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如洒水车、药水泵、轧草机、车辆等);

(四)养护企业从事养护的工人必须具有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相应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绿化工、高级植保工、高级上树工、高级花卉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3人(但高级绿化工不少于1人),中级工不少于10人。

五、申请需提供材料  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经营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三)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业技师或高级技师、专业技术工人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上述(二)、(三)、(四)项中各类人员的养老金缴纳证明;

(六)养护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办理期限

对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市绿化行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实行有效期  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实行有效期,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在“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有效期内的,可根据投标条件持证参加投标。  超过有效期的,应持原“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及有效期内的诚信记录(证明)、安全生产、养护质量和其它相关资料报送市绿化行业协会重新审核认定。  市绿化行业协会对符合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条件的企业,在审核后重新发给“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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